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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主要科研成果介绍

发布时间:2011-01-18 来源:综合办公室

《传媒全球化与中国崛起》

  明安香(研究员)

  著作,328千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6月

  《传媒全球化与中国崛起》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A)类课题“21世纪世界新闻传播格局研究”的最终成果之一。该书探索了中国新闻媒体、中国企业、中国文化和中国政府如何突破和改变当今美国主导的全球传播格局,发出自己的洪亮声音,掌握自己的国际话语权,营造出一个不断优化的全球新闻传播、文化传播、舆论传播环境,在全球新闻传播市场、文化传播市场和舆论市场占有自己应有的地位,从而尽快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问题。在对2005至2007年间以美国主流日报为代表的西方媒体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了传媒全球化、传播全球化和媒介数字化等三大传播潮流对当今世界带来的重大影响及其来龙去脉,系统总结和概括了当今传播全球化的主要特征及其带来的难得机遇与严峻挑战,并针对世纪之交以来全球传播的新发展,提出:全球传播已经形成了新的格局。新世纪的全球传播格局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一极、多强和新兴传播国家多元并存,提出全球传播中的硬传播、软传播和大传播的概念。

  该书从全球新闻传播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与探索,显示了课题研究的忧患意识、全球意识、前瞻意识,课题研究的空前难度和深度、广度、力度;课题最终成果提出的系列重大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政策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们逐步改变全球传播格局,营造出一个不断优化的全球新闻传播、文化传播、舆论传播环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受众本位论》

  陈崇山(研究员)

  著作,412千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0月

  《受众本位论》旨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借鉴哲学、传播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政治学和数理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探索研究我国受众接收和接受新闻传播的规律,以增强新闻传播效果,更好地发挥新闻传媒在祖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受众本位是陈崇山研究员在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新闻思想,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总结我党新闻事业实践的基础上,于1992年提出的原创性理论。在研究中,作者创制了测定受众价值观的量表。通过对实地调查获得的大量数据进行交互分析、相关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深度分析,揭示出受众价值观是由传媒特质性、教育服务性、相吸互动性、个性鲜明性、方便易得性和娱乐怡情性等6个因子所构成,并且同受众接触传媒的目的、习惯、偏好、收获、评价等可测量的显性和隐性指标均密切相关。该书内容契合我国国情和传播实践,为传播者更好地了解受众、尊重受众、服务受众提供了理论的和现实的参考依据。

  《2008年舆论热点之预测及其分析》

  尹韵公(研究员)

  论文,6.5千字

  《现代传播》,2008年1期

  《2008年舆论热点之预测及其分析》对2008年将要出现和可能发生的舆论热点逐一作了预测和点评。该文指出,对于中国而言,2008年是多事之年,也是极为重要、非常关键的一年。该文指出,2008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一届首次会议、2008年8月召开的第29届奥运会、2008年5月的台湾岛内大选结果、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2008年中国的周边环境以及国内动态等等,直接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与前途,直接关乎国家的兴衰与存亡。面对这些我们无法回避的重大事件,新闻传媒如何全面、深入地报道好这些议题,从而保证中华民族的利益得到坚强守护,保证国家的各项事业能够顺利推进有重要意义。该文对于新闻媒体如何应对和报道这一系列重大事件,对于媒体的选择倾向、新闻技巧和报道艺术,比如重点关注什么议题、怎样关注议题、如何深入探讨议题等等作了必要的提醒和指导,有很强的警觉性和现实指导意义。值得一提的是,该文曾准确预测到西方反华势力将在北京奥运会前使坏招,还预测到西方和俄罗斯的矛盾冲突将在2008年有大的表现。

  《论胡锦涛新闻思想的时代特征》

  尹韵公(研究员)

  论文,9.3千字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年4期

  《论胡锦涛新闻思想的时代特征》是对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人民日报社时作的重要讲话的详细解读和深入分析。该文指出,胡锦涛新闻思想已经形成和逐渐成熟;胡锦涛新闻思想不仅丰富和充实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思想内容,而且还发展和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学的理论品质。胡锦涛新闻思想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时作的重要讲话既是开创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又是做好目前新闻宣传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政治性以及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该文深入分析了胡锦涛新闻思想形成和成熟的时代背景及其讲话中对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五个必须”,并深入剖析了胡锦涛新闻思想的创新之处以及“利误论”和“舆论引导新格局”等概念。该文对学习、领会、掌握胡锦涛新闻思想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同时对现实中运用好和体现好胡锦涛新闻思想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

  《中国报业过去五年的“重大突破”》

  唐绪军(研究员)

  论文,12千字

  《中国报业》 2008年4月第四期

  《中国报业过去五年的“重大突破”》在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基础上,对中国报业自十六大至十七大这五年来改革发展状况作了梳理与总结。该文分为四个部分:一、党中央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二、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努力构建健康有序的报业市场;三、报纸工作者解放思想,深入思考报业的现实和未来;四、报业各单位积极探索,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新进展。通过对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归纳、分析和总结,以中国报业过去五年来所取得的成就,论证了十七大报告所作出的“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的基本判断。该文全面梳理了五年来中国报业改革发展的新进展,总结了报业实践中的一些新理念与新经验,为报业下一步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参照座标。截止2009年4月3日本论文在知网上被下载36次。

  《公民“擅自制播讲演录像”的罚与法——廖良兴诉南平市延平区广电局案释评》

  宋小卫(研究员)

  论文,6.6千字

  《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12期

  《公民“擅自制播讲演录像”的罚与法——廖良兴诉南平市延平区广电局案释评》结合一起广播电视行政诉讼案例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关禁止“擅自制播电视节目”的规定进行了研判。作者认为,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宜作为处罚公民“擅自制播讲演录像”的法规依据,应启动行政法规的解释程序,由国家广电总局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的立法性解释请求,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定出相应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并公布后施行。此外,不应忽略的一点是,所有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法规解释,都应信守法制统一的原则,该原则首先要求行政立法和行政法规解释必须统一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违背。随着家用视听录制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或已经通过制作、播放录像的方式进行意见表达或从事艺术、文化创作。互联网的发展亦为各类“民间视频”提供了更加开放的公共平台。在新的传播条件下,面对新的表达诉求,政府部门应体现其传播法制及其行政执法理念的与时俱进,保证行政立法权与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切实保障而不是越权限制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该文着眼于细化的案例分析与法条检视,针对本国现行传播立法与司法实际的案例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争论能为人类交流做什么---一个反思争论的关系与对话视角?》

  王怡红(研究员)

  论文,7千字

  《现代传播》 2008年第1期。

  《争论能为人类交流做什么---一个反思争论的关系与对话视角?》是中国社科院B类课题“中国社会人际传播观念研究”的成果之一。该文围绕2000年初夏关于“长江《读书》奖”评奖风波的争论以及易中天、于丹等人在央视播出电视讲坛栏目的争论,从传播学的视角,对其交流方式进行了传播学理上的探讨。该文从中西方的传播理论与经验入手,对下述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什么是争论?在争论这种交流方式中,争论者通常有着怎样的思考习惯?第二、争论对于人类思想观点的传播或交流,是唯一有效的互动方式吗?这种方式经常创造了交流者之间怎样的传播关系?第三、争论作为人类一种常用的交流方式,有没有可能得到改善?对话是否可以作为人类认识和改进争论的思想资源与理论资源,与争论这种交流方式有所区别,并被设置为一个人类能够理性的面对差异,寻找问题,进行思想观点交锋的前提呢?该文从关系传播理论的视角,对争论这种交流方式的负面性进行探讨,是关系传播理论的一次应用研究。该文对交流实践的指导意义在于:人类面对不同思想意见的交换,并非只有一种争论的交流方式。在运用争论作为交流的手段时,我们还可以考虑使用对话式交流的思维方式,进行不同意见的表达。该文为“北京社科规划”(北京社科门户网站)http://www.bjpopss.gov.cn/等网站转载,有少量引用。

  《涉藏报道与美国主流媒体的意识形态性》

  
刘瑞生(助理研究员)

  论文,8.5千字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年第3期

  《涉藏报道与美国主流媒体的意识形态性》针对西方主流媒体对西藏“3.14”事件的虚假报道,在学理上深刻分析了西方新闻“客观性”的虚伪,并通过梳理美国主流媒体多年来涉藏报道口径的“一贯性”,从传播的深层机理层面考量了美国主流媒体的意识形态性,及其与美国意识霸权的关系。西藏“3.14”事件发生之后,学界多从新闻“客观性”层面或是从跨文化的角度来分析西方媒体报道,该文不仅从学理上分析了西方新闻“客观性”的虚伪,而且深刻分析美国主流媒体涉藏报道背后的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并指出意识形态是考察国际传播活动的深层维度,批驳了近年学界“甚嚣尘上”的“意识形态终结论”。该文还指出,应对深层的意识形态,操作层面则需要极为复杂的系统和机制,在具体的传播实践中又不可以简单的对待和处理,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