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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荣 韩博:推进智能传播时代的网络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 2023-10-24

  一、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智能传播时代的来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随着ChatGPT等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通用人工智能AGI(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的兴起,信息革命已经进入到智能信息系统革命阶段,世界正逐步迈入智能传播时代。目前看来,智能传播时代呈现出如下基本发展特征。
 
  1.“风向标”:智能传播应用为先导,带动人工智能产业链“浮出”水面
 
  ChatGPT等聚焦于为人提供信息服务的传播应用的火爆,成功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大规模商用阶段。这第一步往往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以说,人工智能是被智能传播应用推向了“台前”。而一旦步入商用后,将形成引领效应,后续企业纷纷模仿,产业迅速跟进,从而进入技术竞争与生态体系膨胀的快车道。这是互联网时代以来的技术生态发展总态势,即新技术一旦进入商用就会迅速渗透社会,带来产业链的巨大变革。
 
  2.“路线图”:智能传播产业“数据收集-训练-反馈-呈现”路径清晰
 
  智能传播产业的发展路线图非常清晰:数据收集-数据训练-人工反馈-界面呈现-再反馈修改。这一路线图有一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与AGI背后大模型的训练方法基本一致。ChatGPT背后的支持模型,参数量从最开始的1.17亿增加到1750亿,庞大的预训练数据量和高额的训练成本,导致一般企业根本没有能力完成通用型人工智能的开发。可以说,智能传播产业发展是“时间+数量”的质变成果。
 
  3.“加速器”:智能传播引发智能社会生态的全面升级改造
 
  AGI进入大规模商用后,首先会影响内容生产领域的消费端升级,进而导致数据引领的产业端提速,最终激发文化创意的社会端革新,社会端再促发应用技术不断升级迭代,循环往复,加速人工智能社会化和人类社会智能化。可以说,二者相结合,将带来智能传播引发智能社会生态全面升级改造。
 
  二、发展智能传播对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助推智能化驱动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我国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数据产量、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二。我国已经初步进入了数据化,取得了喜人的成果,下一步应是在此基础上的数据整合与应用,以智能化方式让数据“活起来”,让数据充分发挥其生产要素作用。如果说数据化推动了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进步,那么智能化能力建设就是未来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前进方向。智能传播以其强大的“风向标”作用,将发挥产业聚集、引领的重要作用,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智能化发展。
 
  2.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智能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目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已超10亿人,实现1万多项高频应用的标准化服务,大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数字政协、智慧法院、数字检察等广泛应用。作为信息化传播的下一个发展阶段,智能传播将以其强大的学习计算能力,赋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多的“智能”意义。通过跨部门跨领域调用数据,生成判断,智能传播能够进一步更新社会感知手段,革新“政府-民众”沟通方式,提升决策效率水平,最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由现代化逐步迈向智能化。
 
  3.让人民群众在智能化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人民至上,一直是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核心目标与要义。谈到发展信息化,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信息为民、惠民,指出:“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互联网+”工程已经初步实现了各行各业的互联网化改造,预约挂号、网上政务等功能深入寻常百姓家。但不可否认的是,民生服务的供给不足、分布不均、可及性不够等问题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然存在矛盾。智能传播产品作为与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的“身边人”,可深度发挥其通用性、智能化的特色,结合通用大数据,为人民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定制化民生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智能化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智能传播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1.“战略守势”:美国一枝独秀,中国加紧追赶
 
  从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态势来看,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地区都处在“战略守势”。从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大模型(Foundation Models)来看,目前,以美国ChatGPT 4.0为代表的通用大模型代表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前沿水平。其余可与之竞争的通用大模型如谷歌Burd,也都属于美国。从大模型的全球性覆盖来看,只有OpenAI等少数美国企业提供了跨国界的全球性服务。我国并没有相关可以匹敌美国的通用语言模型,在算力、算法层面也存在差距,只能加紧追赶。
 
  2.“数据富矿”:中国存在成为低产业附加值“数据矿藏”的风险
 
  我国的互联网覆盖率非常高,客观上形成了网络空间的“数据富矿”。由于互联网数据的自由流动特征,如果缺少本区域有代表性的通用大模型,其数据的最终流向只能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较为成熟的通用大模型。非洲的互联网覆盖率较低(28.2%),但其人力资源成本低,据美国《时代周刊》报道,为了训练ChatGPT,OpenAI雇用了时薪不到2美元的外包肯尼亚劳工,他们所负责的工作就是数据标注。至此,美国形成了新的互联网数据生产链条,中国等国家数据输出,非洲数据处理,美国算法迭代更新,保持“强者恒强”。长此以往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或成为数据原料输出地,变为全球人工智能产业中低附加值的“数据矿藏”。
 
  3.“合成数据治理能力薄弱”:数字治理局限于现实数据,对生成式数据治理法律规制少
 
  针对数据治理,中国有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并形成了体系。如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但未来的数据治理将面临重大转向,合成数据(synthetic data)将超越人类用户生产的大数据成为新的战略资源。合成数据是计算机模拟技术或算法创建、生成的自标注信息,是在数字世界中创造出来的新型数据,针对此类数据的治理将是未来的重点治理方向。我国推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这一领域的有益尝试,可继续进行相关研究探索。
 
  四、发展智能传播促进网络强国的策略建议
 
  1.大力发展智能传播,避免被智能科技“革命”
 
  智能传播将逼迫既有生态的所有“局中人”进入人工智能新赛道。从顺应技术潮流来看,所有企业和平台都要考虑融入类ChatGPT技术或推出相似产品,不采用就意味着可能大规模的用户流失,ChatGPT等AGI的“搅入”打乱原有的、潜在的技术生态发展步调,全球技术生态被AGI引入人工智能新赛道。因此,对待智能传播,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不发展就要被智能科技“革命”的问题。对待智能传播,应大力发展,攻坚克难,为国家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2.聚焦重点智能传播核心技术,做重点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智能传播的三大核心——算力、算法和数据,没有一个能要来、买来、讨来。算力方面,存在贸易战甚至《芯片法案》来对中国实施高端GPU芯片封锁。算法方面,ChatGPT等知名AI模型在网络上进行免费开源,直接减弱他国的创新机会与能力。数据方面,知名智能传播应用是否收录中国数据的掌控权不在我国。在这些领域需要加速我国互联网产业人才聚集,提高产业链完善的优势,培养人才、培育项目,集中突破。
 
  3.培育中国智能传播“代表作”,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
 
  在ChatGPT上线的两百天里,国内大模型发展开启“狂飙”模式。据媒体统计,中国10亿参数规模以上的大模型已发布79个,与美国现有的100个大模型在数量上已相差无几。腾讯的混元,网易的伏羲,IDEA研究院的二郎神,达摩院的八卦炉,中科院的紫东太初……“神仙打架”,热闹非凡。一个比一个参数规模大,甚至有模型能够有能力训练174万亿个参数的模型。纵观智能传播目前的发展历程,其基础逻辑不是“以数补质”,而是“赢者通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应发挥我国优势,由国家组织,知名企业主导,科研院所参与,以大资金、大精力、大团队投入,形成中国智能传播“代表作”,推向国际市场,加入全球竞争。
 
  4.以数据流动为核心,抢占智能国际传播时代的话语权
 
  智能传播能力建设一方面是智能传播产品走出去,另一方面,应立足AGI以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后产出产品的特点,推动中国数据走出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智能传播时代是在其基础上深度集成、利用数据形成的,其基本科学规律不可违背。在智能传播产品日益平台化的前提下,生产多少内容产品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产生多少可用于智能计算的数据。可以说,数据量的多寡、数据质量的高低,未来直接关系到智能传播内容的水准与偏向。因此,应以推动我国优质数据向国际流动为核心,通过推动智能传播背后的数据库建构,构建智能传播时代的新话语权。
 
  5.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管好用好智能传播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都是对新时代、新问题做出的良好回应,应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ChatGPT等新技术应用对现有法律规范、伦理道德等带来的冲击,系统梳理潜在风险挑战,及早研究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鼓励各方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安全技术研发、防范体系搭建和治理规则制定等工作,加快布局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伦理规则的研究,管好用好智能传播。
 
  (胡正荣,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韩博,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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