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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接收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9-15 11:10:00 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10〕15号)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的具体规定,现就做好接收2011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方向和名额进行接收工作。

  二、鼓励多招收国家重点大学的推荐免试生,其它大学个别特别优秀者,经严格审核专项报批。

  三、首先应严格审查具有推免资格的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其中《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须有推荐高校意见、公章,并加盖推荐高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必须对申请人进行复试。

  四、要对推免生申请者提交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校历年学习成绩等材料(请报名者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交到系里)进行认真审查、评议后,确定复试名单,并于复试前对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复试由系里组织三人以上的考核小组进行,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要对拟接收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于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要求出具考生所在学校的政审意见。复试、政审、体检均须于10月16日前结束。

  五、对拟接收的推免生,由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书面报告(写明考核小组、接收导师及系的意见)、复试记录、笔试试卷以及申报人的全部材料,包括《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校历年学习成绩、体检报告、政审意见等。上报时间不得晚于10月17日。

  六、10月18日我院招办将在网上向考生公示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

  七、经研究生院批准接收的推免生的接收手续,由推免生本人于10月25日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各系负责通知;被接收的推免生应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中与接收单位有关信息(接收推免生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系名称、系代码、学科、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接收推免生单位地址和邮编等)填写清楚,于2010年10月25日交回推荐高校。

  八、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到推荐高校取得“推荐免试校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九、已报名的推免生,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上填写清楚考生报名号,并须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 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或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

  十、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一、推免生申请者如对推荐免试工作提出异议,可向系复试考核小组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