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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系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10 16:01:45 来源:
根据“北京市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要求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就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制订本系的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二)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五人。复试小组在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我系复试。

  我系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已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认真执行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初试成绩加分项目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走过场。

  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要认真进行初试试卷核查,健全举报制度,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

  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教师的遴选

  复试教师由我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定。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全员业务和纪律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招生导师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命制复试试题

  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考务培训手册》相关内容),确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参与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由熟悉招生政策的系秘书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证明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出具,证明样表请到我院网站“招生信息—硕士招生”中下载>,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不得更改。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其工作单位所在的民族自治地方请参见“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考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须在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并由我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首先向我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再由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复试工作开始前,我系向本系纪检监察部门介绍招生工作政策、复试工作方案以及有关工作流程。我系在复试工作办法中公布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我系已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好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把握好政策界限和策略,避免因炒作而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文件下载处)中所划定的分数线。并根据本系考生情况、培养要求,确定本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4月13日。

  2.复试地点:新闻所。

  (三)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复试总分为300分,合格线为180分。

  1.笔试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面试合格线为90分。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4)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 在复试中,复试小组在面试时应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系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本系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硕士生的复试工作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政审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

  体检由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在体检之前认真组织考生贴好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系章,填写有关栏目。要求体检医院认真核实受检者身份,杜绝替检现象发生。体检结束后检查体检表中体检项目设置,避免遗漏。如有需复查的项目,及时督促考生完成。

  (六)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型学位硕士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之和。

  (七)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学术型学位硕士的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62.5%,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37.5%。

  (八)调剂

  考生参与调剂的基本条件是: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院招办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机要寄送考生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

  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项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可登录http://yz.chsi.com.cn浏览有关帮助文件。

  (九)录取人数的确定

  严格执行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

  (十)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和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须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在认真制订复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全面地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并在本单位网页或显著位置,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公布时间:复试工作方案(原则、办法)、复试名单于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排名)于各系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12年4月19日前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十一)监督电话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110。

  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学与传播学系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6598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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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