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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抄袭泛滥成灾:"复制文化"盛行版权问题频现

作者: 王京雪 徐轶 发布时间:2011-08-30 10:10:4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黄剑明坐在电脑前,点开闪动的QQ群图标,弹出的对话框里显示着一段话,他看了看,“有意思”,遂百度搜索出这段话中所描述的主角照片,下载图片,登录自己的微博,复制、粘贴,“上传图片”,点击“发布”。中午一点多,他起身出门同朋友吃饭。这天是2011年7月7日,黄剑明丝毫未意识到,他随手发出的一条微博会引发怎样一场风波。

  7月9日,黄剑明这条微博的转发量已逾20000次。这天下午,有人在童话作家郑渊洁的微博上留言,说黄剑明这条备受关注的微博内容一字不改地抄袭于郑渊洁一年前发布的一条微博。下午4点多,郑渊洁发布微博回应此事:“我写围脖一年多,脖文几乎一字不改被带V的人拿走署上自己的名字发出,这是头一次。”

  随后,知名IT人士李开复发布微博,说看到郑渊洁投诉原创微博被抄袭,随便找了一条自己刚写的微博,发现有195人一字不漏地抄袭,且几乎都未标注来处。

  黄剑明收到朋友打来的一个电话,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微博惹了大麻烦,迅速发微博向郑渊洁道歉、解释。

  “复制文化”盛行,让郑渊洁无奈。他对本报记者表示,认可微博作为公共信息平台的价值,但实难苟同那些“不愿省事儿按一下转发键,而用复制的方式把别人的东西粘到自己微博上”的做法,“比盗版还糟,盗版书还有我的名儿呢”。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认为:“转发者在不知道原作品来自郑渊洁的情况下转发,仍然是侵权,侵害的是作者的署名权,就是说作者的身份被掩盖掉了。”

  微博版权事件盘点

  事实上,微博抄袭和与微博版权相关的纠纷已不鲜见。

  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已达40.2%,以140个汉字为平台的“微型博客”服务兴起。

  在微博发展过程中,微博抄袭现象大量存在,微博版权事件频频出现,且如知名网友、网络从业者和菜头所称:“这种趋势一直在增强”。

  2010年2月,知名微博“囍游记”17条微博内容在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出版社出版,追索稿酬未果。

  3月,著名体育评论员黄健翔所发的一条微博被张发财指为抄袭其前一天所发微博,引发论战,宁财神、慕容雪村、陆川等名人卷入其中,黄的微博一度关闭。

  9月,经济学家韩志国在其新浪微博公告表明仅在新浪设有微博,其他网站的复制模仿与他本人无关。

  2011年3月,有网友向“传说中的女网警”举报腾讯上有其山寨账号,“女网警”在新浪微博发布声明,只在新浪开通微博,其他网站同名微博属假冒。

  6月,作家六六谴责《读者》杂志未经许可擅自引用其微博言论。

  7月,奥运会冠军刘翔在腾讯微博发布庆生微博,歌手莫文蔚上传在意大利吃冰淇淋的自拍照,之后新浪微博中出现几百名用户一字不差地“原创”了这些微博,网友笑称:“在被新浪僵尸粉抄袭的那一刻,刘翔不是一个人在过生日,莫文蔚也不是一个人在意大利吃冰淇淋。”

  ……

  “其实这种情况以前经常有”,提到自己的微博被人抄袭,郑渊洁说,“网友中相当一部分人会谴责被抄袭的人,这个我受不了。我东西丢了,我谴责他,你哪怕说一句‘这样不对’或者你别说话都行。”

  “经常被抄袭,我早习以为常,”这是和菜头的感受,“在网络服务平台不愿对此负责的情况下,个人追究的成本太高,无法从法律和经济上获得救济。”

  法律问题、技术问题、抑或文化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微博抄袭与微博中作品的版权问题在知识产权法中“是个新现象,但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现有法律完全可以解决。”他明确指出:“是作品就受保护,跟在哪个媒体上首发没有关系,微博上首发的作品与报纸杂志上首发的在受保护这点上没有区别,但前提是它是作品。”

  对于“作品”的判定,王迁解释说:“首先,微博140字的量足以构成作品,但并非所有140字的微博都是作品;其次,在法律上,有独创性的表达就可以算作品,独创性高低与保护水平高低成正比;最后,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以平白的新闻惯用语言去报道事实,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前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说:“一旦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就意味着任何人要使用它都要经过作者许可,如果未经许可、也不支付报酬就拷贝使用,就有侵权之嫌。”

  黄剑明微博涉嫌抄袭一事,并不复杂的法律问题,却又并不容易解决。正如许超所说:“从立法来说,基本上还是疏而不漏的,比较大的问题是执法,网民有欠缺,执法部门也做得不够。”

  曾在腾讯微博任职的和菜头认为,“微博平台服务商采取了何种运营策略,直接决定了微博抄袭现象的泛滥程度”。

  他对目前较常见的三种微博抄袭形式进行分析,指出:大量僵尸粉抄袭刘翔、莫文蔚等的微博,目的是以此伪装成真人账号,并使用户在搜索过程中陷入海量信息中,用数量掩盖真实发布者,让用户订阅自己的内容。这种抄袭可以通过机器算法改进,予以判定、封杀。

  而微博平台之间批量复制内容到己方平台的现象,是因为各方是商业竞争关系,信息的数量和丰富程度是考核平台能力的标准之一。这种抄袭,由于后台管理权限在各家自己手中,调查和核实难度极大,对普通用户来说更是不可能的任务。

  至于本次微博版权讨论中最受诟病的“复制不转发”,即直接将他人的原创微博不署名地进行复制以个人名义发布的做法,和菜头认为是“标准的抄袭”,根源或许是只懂获取不懂回馈的人们,出于内心的匮乏所产生的占有欲。

  “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儿”,在微博这个分享平台上,“复制不转发”的用户们忠实履行着“分享”的义务,如同完成任务一般,“咔咔”“咔咔”……复制与粘贴,拿来与占有,成了这个时代文化的特征和痼疾。我们本可以让新的传播技术为新的文化创造服务,却不觉间沦为技术的奴仆。

  在孩子们写作文时,郑渊洁告诉他们这是“最神圣的时刻”,通过大脑构思,组织出世界上没有的文字。在他看来,如果老师都这样教学生,而不是一味让他们去背别人的文章应付考试,或许就不会有那么多抄袭现象与版权问题。同时,他认为,大量微博抄袭的出现还跟人们急于在这个可以展示自我的平台上,炫耀自己的才华,甚至是不属于自己的才华有关。

  思考与反省

  2011年8月8日,立秋,夏季的躁动并未散去,黄剑明的那条微博仍在被不同人转发和评论。他回忆起过去,那个前微博时代:“从我懂事以来,可以说是90年代中开始,从最早的知音杂志,中学生作文杂志等等,都会经常有抄袭,后来这种事越来越多,到2004年左右,几乎每家杂志都会说被谁谁谁侵权。”

  这个夏天之后,黄剑明觉得要更尊重原作者,“现在,不论是来自网络还是QQ群,我都会标注来自哪里,如果我实在不知道出自哪里,我会加一个‘转’字。”

  据统计,新浪微博用户平均每天发布超过2500万条微博,对这令人惊叹的数字,我们需要审慎:这其中有多少条没署原作者名字,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成为堆砌复制文化的一块砖?

  除了个体版权意识不强,运营商也难辞其咎,应如何兼顾用户利益与商业利益,做到“技术中立”?

  在资讯铺天盖地,信息唾手可得,复制粘贴如此便捷的今天,保护版权、维护原创已成为日益迫切的问题,正如和菜头所说,“没有对版权的保护,原创信息没有任何价值,只有分享者而无创造者的信息分享平台没有存在价值。”如果创作者的努力一再被伤害,创作的热情就会消退。

  郑渊洁感慨,自己已明显减少发布那些对新闻进行评论和重新编排的微博,“不敢了,把我给弄走了。这样下去,好的东西会越来越少。”

  阿道斯·赫胥黎曾言,人类将毁于自己所迷恋的东西,需警惕“几近无限的消遣取乐的欲望”,如果微博的“营养”持续流失,在“复制”与“粘贴”泛滥中沦为消遣的工具,这必将是我们不愿接受的结局。

  “微博短而无版权”?错!

  怎么看微博抄袭现象,以及当前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许超:应该这样思考问题,做出判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一,侵权不侵权;第二,侵犯何权;第三,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迁:140字足以构成作品。如果它是作品,不管首发在什么地方,都受保护。运营商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我认为转载侵权的问题,主要出在转载者身上。而我相信,绝大多数发布者是愿意看到自己的信息被转发的,他们只是反对删除作者署名和篡改内容。

  郑渊洁:绝大多数人是尊重知识产权的,但有的人不行。微博内容肯定可以分享,而且在网上看微博都是不花钱的,但是拜托,一定要转发!你这一转发,我郑渊洁的名字还在上面,你为什么不愿意省事按一个键而用复制的方式呢?更费事啊!还是知道是怎么回事,但就是为了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

  和菜头:直接将他人的原创微博不署名进行复制,以个人名义发布,这是标准的抄袭。这种行为直接把别人的智慧产权窃为己有,是毫无疑问的盗窃。同时,这种行为阻断了读者了解和认识真实作者的路径,是确凿无疑的欺诈。有人以“微博短而无版权”作为理由,这是爱慕虚荣的贼在给自己擦粉。

  微博抄袭现象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郑渊洁:两个原因,一是教育的失败。从上小学的时候,老师就告诉孩子,让他们背别人的文章去考试,还有大量背好字好句,这真是毁人,他长大以后,会觉得这样没什么,没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和知识成果的法律意识。

  再是想炫耀自己的才华。自己写不出来好的东西,就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其实是炫耀自己的才华,但你炫耀的必须是属于你自己的东西。

  和菜头:微博抄袭的本质是占有,一旦抄袭完成,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就永久为自己所用,这可能是问题的关键。

  如何保护微博版权?

  许超:第一,要普法。跟十年前相比,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等,人们已不陌生,但还没有做到人人都知道,我认为这需要人人都知道。因为每一个人用互联网的人都可能成为作者,著作权法就是作者的“娘家法”,如果连自己的权利是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尊重别人的权利了。

  第二,对技术的发展要密切关注,这个主要对立法者而言,手中有立法权的人要紧跟技术,如果立法者对这些东西很迟钝,立的法就会滞后。

  第三,现行的法律,比较大的问题是执法,除了网民的欠缺,执法部门也做得不够,执法这一块也有比较大的问题,就法律本身而言,基本已经到位了。

  第四,立法也不是没有可完善之处,法律没有技术发展那么快,我国、乃至全世界,所有国家立法都滞后,这是一个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

  王迁:微博作为特殊的媒体,绝大多数发布者是愿意看到自己的信息被转发的,微博的运营商可以跟博主签一个合同:你只要在我这发微博,就默认可以让别人转载,但是转载要保持署名且不能篡改信息。但是一定要给博主一个选择,如果博主不愿意,可以在相应的地方打钩,使系统自动阻止他人转载,或者提供信息如“博主不允许转载”,这样做相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侵权。(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王京雪 实习生徐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