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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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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下一代内容”的两面性——以视频内容为例

作者: 慈祥 发布时间:2012-08-27 11:26:19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媒介系统中“下一代内容”的现状

  
在我国当前“三网融合”的进程中,为顺利实现自身的规划目标,电信和广电作为两个主要的行业,都提到自身网络建设的“下一代”问题,与两个行业对网络融合的明确规划形成对比的是,对“下一代内容”的设想,却一直处于产业层面的表面化描述。何为“下一代内容”?现以目前规划中的“下一代内容”中最主要的方面——视频内容为例,简要分析一下“下一代内容”。

  首先,着眼于媒介系统,如费德勒所说,新媒介是从“旧媒介的形态变化中逐渐产生的”。[1],因此,目前媒介融合的“下一代内容”的呈现形态,实际上依然留存着旧媒介本质性的传播特点和内容形态。正如德怀尔的分析,“IPTV和IP-VOD开始提供服务都是建立在蒸蒸日上的互联网的基础上”。[2]

  其次,就目前广电行业和电信行业的规划而言,与“下一代内容”相关联的观众经验感知方式,同之前的诸种媒介体验在整体上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例如视音频直播与点播、视频检索等“下一代内容”基本上属于屏间转换的初级融合形态。

  再次,尽管“下一代内容”与传统媒体内容相比,目前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却因内容、网络以及终端的融合带来了感知体验的幅度变化。例如,在范围上,曾经被视为网络媒介特有的互动关系更为集中和细致地扩展到影视所呈现的内容中。而在程度上,这种互动关系得到进一步深化。

  因此,目前的“下一代内容”,特别是视频内容在相当程度上还只是“合并”而非“汇聚”的产物,所以更多依赖传统媒体和内容,是尚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内容形态。但是,“下一代内容”在对传统媒体特性和内容体验进行细化、深化的过程中,在体验方式、呈现形态、文本样式上又产生了自身的特点,并引发深层的现实影响。“下一代内容”接收与呈现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内容的再细分、观看的时移性与游戏性叙事中。这些特征的归纳都是建立在业界对“下一代内容”表面化的业务分类的基础上,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下一代内容”的辩证意义

  
内容再细分:电视代理器的意志。在时间轴上,内容的细分从之前按照不同信息需求的频道细分到媒介融合初期关注交互的视频内容的检索、点播,再到融合发展中作为构想的电视代理器,这种进程充分说明了在“三网融合”的推动下,受众再细分已成为趋势。而且,从细分程度上着眼,便会发现,受众的不断细分显示了媒介与受众关系从点到面向从点到点的演进路径。凭借电视内容的检索、点播以及电视内容的观众互荐,频道细分时代依据笼统社会文化分类法的内容大类划分,转变为依据部落化的兴趣分类的内容小类划分。

  首先,随着融合进程的推进,部落化的兴趣分类将再次深化为依据个人经验习惯分类的内容个类,这体现在电视代理器的出现。电视代理器的功能在于它能从数目依然繁多的电视内容小类中进行节目的分类和过滤,而依据的规则不是媒介机构极力研究但仍然无法细致描述生活经验质感的定量预测,而是根据对受众日常生活、性格、经验、情绪日积月累的学习、认知、判断的模拟。这实际上显示出内容与受众细分的“依据标尺”已从内容生产者部分交回到受众手中,成为由机器辅助参与的,具有受众高度自主性的定性分类,受众具备了在个人生活丰富性同媒介内容之间比对和吸收的能力。分类进一步细化到电视代理器的出现,是媒介与“下一代内容”对“思维延伸”的实现。但是不能忽略电视代理器对内容的再细分依然是被动的过程。即使受众与其“贴心的仆人”——电视代理器能够完全按照生活与思维的丰富性进行内容过滤和选择,但选择的对象范围仍然是有限的,内容间的组织结构仍是固定的,内容本身仍是单向支配性的。

  其次,内容的再细分,或者说过度细分实际上预示了这样一个场景——受众永远沉浸在内容一再细分后展开的狭小世界中。一言以蔽之,以程度深化的内容再细分是以牺牲经验感知广度为代价的。

  再次,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电视代理器的出现,实际上是在受众与电视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媒介。然而,中介环节越多、结构越复杂就越容易削弱真实性与操作性。电视代理器作为额外媒介同样如此,它既能帮助受众进行贴心的内容过滤,同样也会成为一种更为隐秘的权力交换的目标和场域。

  颠覆线性叙事:时移用户的“预告片”。所谓时移用户,即习惯于改变媒介内容呈现顺序的媒介内容消费者。这种用户不是一种固定群体,而是一种现象的集中体现者。

  时移用户的出现与定制技术和互动诉求有着紧密的关系,并且建立在具备时移性呈现媒介内容大量出现的基础上,例如在媒介融合的规划中,涌现出具有Trick mode功能的直播电视、时移电视、录播电视等。这种原型系统专注于对受众自主性的强调和线性叙事的颠覆。借助于此类媒介的特性,受众可以任意改变内容呈现的顺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叙事结构。这种回溯式、暂停式的内容呈现方式确实在某种层面上疏通了单向线性的传播渠道,并且将这种互动性体现在内容内在的自我化解读和评判上,而不是仅限于之前回声式的反映。因此,受众对媒介内容的时移性接受集中显现了媒介融合中用户自主性的扩大。

  用户对内容的时移性接受、对内容的点选恰似导演对素材的蒙太奇式运用,因此也就存在着蒙太奇的自主性、联想性与片段性、强迫性的特点。上文已简单分析了前者,而关于后者,则可以想象一下电影预告片。这种影像类型以其高度浓缩化的片段,经过与视觉经验相悖的快速剪辑,颠倒时空和叙事结构而与受众对内容的时移性接受存在着很大相似。蒙太奇的强迫性功能正是预告片营销功能所希望的,而营销必然存在着极强的功利性。由此观照时移用户,他们的时移行为,或者说时移行为中的对时间进程的拖拽也是由某种功利性所驱使。本雅明已经就机械复制媒介为例阐明了艺术审美的变化——从凝神专注的接受到消遣式接受,而如今,时移用户又用一种膨胀化的功利心态面对媒介内容:冲突性情节和场景被置于优先的位置、时空逻辑被打乱,直至叙事基础被磨平。

  而对叙事的破坏所带来的后果,在尤里·洛特曼看来,它无疑会消解故事的意义性,因为“把艺术文本中的每件事物都解释为具有某种意义……以至于我们有权利认为艺术作品没有什么是偶然的”[3]。而更为严重的是,时移用户对叙事进程的点选使其丧失了在叙事中学习的机会。按照罗姆·布鲁内的观点,观众对影视内容的分割实际上就是对叙事上下文作用、结构特征以及修辞的否认,不是对序列结构的突破,而是对叙事逻辑破坏后的遗弃,从而在这种有力破坏、无心构建的漠视中,一种形成意义的“理性”方式变得陌生,受众对世界认知、讲述和想象能力遭遇退化的危险。

  最终,留下的将是由时移用户捕获惊奇和快感之后所搭建的简单文本,这种文本并非接受美学理论中的等待观众创造意义的文本,而是无暇填补空白的废弃文本。

  游戏剧:现实生活的掌控。目前,广电部门已开始规划对电视游戏多方协作的网络支持。同时,在下一代广电网中,实现了同一个画面中多视窗场景的呈现,观众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机位观看,而这正是游戏中用户操控性的基础。

  游戏剧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广电行业来说,游戏剧是弥补观众年龄分化与终端分化的有力内容。杰肯斯曾这样描述媒介融合,“多媒体产业与那些到处去寻找其所需娱乐体验的,并且具有流动行为的媒介受众之间的合作”[4]。而广电与电信竞争的主要目标之一,便是吸引离散到电信网和互联网上的年轻群体,以改变电视机前受众老龄化的问题。其二,在影视美学方面,游戏剧的互动基础——场景的并置和选择深化了“景深镜头理论”。游戏剧中多个机位场景的集中呈现,一方面扩大了观众的认知范围,同时这种扩大是建立在尊重事件时间发展基础上的空间延展。另一方面,多场景的转换进一步填充了因剪辑所造成的省略,现实的自然状态以更加丰满、立体的形态得以显现。

  尽管如此,我们还不能沉浸在游戏剧意义极大丰富的欢呼中。游戏剧的本体仍是叙事性影像,而作为符号的影像,历经种种批判,其根源即在于影像符号能指和所指的重叠。因此,影像与现实之间被各种话语结构稀释成一种微弱的联系。影视剧中影像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微弱联系将被转换,取而代之的是游戏世界高度抽象化的消费逻辑结构与影像符码拟仿的有机融合。

  我们在预设广告与不同内容存在着某种逻辑同构关系的前提下,可以将广告置于传统影视内容和游戏剧中进行对比,从而通过广告这种单一目的叙事内容来分析游戏剧的现实影响。在美国,已经开始在游戏剧中深度植入广告,这种植入广告因为新媒介平台而具备了新的形态,我们将其称为语境关联互动广告。它与传统植入广告的区别是其借助于游戏的交互性以及场景操作,广告在其中不再是等待发现的物件,而是场景的中心和推进情节与任务的关键。这种广告形式的出现颠覆了马克·波斯特对电视广告的定义,即“独白式的,自我指涉的交流,带有不同期的讲话语境”[5]。因为在网络游戏或者游戏剧中,植入广告对游戏性的发掘使其演变成多重对话互动式的、有情节和场景配合的新广告形态。语境关联互动广告可以说浓缩了游戏剧的主要特性,而这种由广告所显现出来的叙事驱动力实际上正是游戏剧与日常生活关系的缩影。游戏剧吸收了影视内容的编码与叙事原理,同时又充分发展了观众的把握力,最终导致在游戏剧逼真的影像里,强化的把握力难以辨别地转移到现实生活中。然而,却忽略了现实叙事逻辑的开放性和复杂性。

  结 语

  
从沉积多年的传受关系着眼,“下一代内容”的自身特点确实是一种进步。对电视代理器、时移用户以及游戏剧这些以参与、互动为显著特征的“下一代内容”各层面的分析,其目的就在于指出“下一代内容”的辩证影响以及媒介融合进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只有在媒介融合的初期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局限在技术与产业视角中无力提出的问题,从而采取各种手段去减弱乃至避免,才不会滞缓“下一代内容”的良性发展和违背媒介融合的初衷。(原文载《新闻爱好者》2012年7月上。)

  参考文献:

  
[1]罗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19.

  [2]Tim Dwyer. Media Convergence. McGraw-Hill International,2009:5.

  [3]阿瑟·阿萨·伯格.通俗文化、媒介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10.

  [4]Henry Jenkins. Convergence culture:where old and new mediacollide.NYU Press,2006:76.

  [5]王逢振.电视与权力[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