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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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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变与规范:网络集群行为的实践图景——以杨元元事件为例

作者: 李先知 发布时间:2011-01-14 12:46:00 来源:
  近年来,互联网的使用在中国已经变得日益大众化和普及化。基于此,关注互联网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而基于网络媒介的各种舆论事件更成为传播学领域研究热点。网络事件不同于普通社会事件的地方在于,网络事件并不谋求目的性地解决事件,而是更看重网络参与过程,这个过程往往是一个不断地博弈,甚至是衍生过程,以激发社会关注,引起社会深层次的思考。本文将着重研究网络事件的集群行为过程,。

  基于此,本文研究将以网络舆论事件为研究对象,集中关注事件中所展示的集群行为过程,探讨博弈过程的运作机制和表现出的特点,最后建立网络集群行为模型,试图展示网络集群行为图景,以期建立普遍性的分析模式。

  一、研究成果梳理和回顾

  在对以往研究进行梳理时,笔者发现集中关注网络集群行为的研究并不多,而与之相关的研究大部分是关注网络舆情和网络暴力的研究,这也是近年来传播学领域的研究热点。

  已有关于网络事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是关于网络事件参与者的研究,主要集中考察网络使用者的人口学特征下的行为方式,比如关注老年人群体(Wright,2000)、同性恋群体(Yang ,2000);第二是对网络行为发生机制研究,分析网络舆论产生的条件、原因、特点和功能等(陈力丹,2001;金兼斌,2008;沈晖,2009),并通过社会学 (Travers,2000;Jone, 1995;周湘艳,2007)、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如Reid, 1998)等领域的相关理论进行解释;第三类是从社会秩序的视角进行分析,主要建构网络舆论的引导机制,从法律层面进行解析(Tan, Corbett & Wong, 1999;匡文波,2001;邹军,2007);第四类是关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对比研究,第五类研究则停留对单个事件的简单的描述性解读,不具有研究深度。

  从已有研究来看,大多基于较为宏观的层次关注结构化的网络行为,表现从既有理论来推理实际、用实践来检验理论;或者表现为就网络行为进行状况描述和对策讨论,目前研究很少有从实践出发,从网络的具体行为过程来提炼概念和理论。从文献来看,关于网络行为研究隐含着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元逻辑,即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间存在绝对的区隔;并人为设定“应然-实然”关系,即用理论解释来推导实践行为,在此基础上对网络行为做出一种理论解释,强加各自理论模式和经验对策的运用,并赋予这种理论模式和经验运用以重要意义。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都存在其本体性的缺陷——把为解释实践而构建的模型当作实践的根由(布迪厄,2003:125),从理论来推理实践行为而不是从实践过程出发,人为地设定“应然-必然”之关系,这不同程度上都忽视了网络行为这一过程的流变性、即时性和复杂性。因此,只有回到行为本体、从行动过程出发来研究,才能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克服以往研究的缺陷和不足。

  本文基于以上考虑,将在实践社会学的研究视角下,采用“过程-事件”分析方法,从实践出发着重考察网民参与互联网使用过程的实践状态和逻辑。本研究选取网络中比较特殊的行为即集群行为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探讨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并从这种实践性的行为中发掘网络行为运行机制,试图从实践过程中来提升理论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研究对象和概念界定

  


  本文选取网络中针对杨元元事件发表看法的网民作为研究对象。杨元元事件最初是因为天涯社区中的一篇题为“”的帖子而受到关注。因此本文着重考察天涯社区的天涯杂谈栏目中所有有关杨元元主题的文本,截止12月31日16:00共计300余篇。为了便于分析,本研究选取具有浏览人数在10000以上,回帖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帖子,这些帖子一般是影响事件转折的重点帖子,或者是对事件进行深度解读的帖子,共性是获得网民非常高的关注度。经过筛选后,共计有13篇重点帖子。

  本文选取网络行动中某一类行动即“集群行为”作为具体分析对象。集群行为指缺乏组织的一群人受到某一因素的刺激或影响而形成的众多人的共同行为,又称为集体行为。集群行为(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是美国社会学家帕克(Park)最早提出的。他认为集群行为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人们在参与集体行为时通常表示出对某种行为有一个共同的态度,并表现出类似的行动,这种共同的态度和类似的行动是人在相互交往过程中通过彼此情绪的感染而形成的。罗伯逊将集群行为定义为“许多人表现出来的相当带有自发性的和无一定结构的思考、感觉和行动的方式”(罗伯逊,1994:747)。如果某人采取大致符合众人信念取向的行动,就可能被寻找答案的人们所效仿,而形成众人的共同行为。总之,论者一般都认为自发性、无组织性、不可预期性是集群行为的基本特性。

  基于网络的媒介,在信息最初公布时具有信息来源上的单向性和跨空间性,因此极易形成众人的共同行为,具有集群行为特征。

  三、研究视角和路径

  实践社会学从方法论的意义上强调“实践”,实际上也即要求我们重视研究对象本体行动的极端重要性,黄宗智(2005)指出,因为社会现实可能并不符合现存的理论建构,我们必须深入社会去了解它的实际以及其运作逻辑,若从纯粹得自理论的“假设”出发,很容易完全脱离实际、歪曲事实。

  基于此,本文采用实践社会学的“过程—事件”分析方法。所谓“过程-事件分析”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分析方法,它试图摆脱传统的结构分析或制度分析方法,从社会的正式结构、组织和制度框架之外,从人们的社会行动所形成的事件与过程之中去把握现实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的最基本之点,就是要力图将所要研究的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是为了克服以往“静态的”结构分析或制度分析所固有的一些局限。“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则意味着,过程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解释源泉或解释变项。从一种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它超出了因果关系的传统视野(即动态情境的视野)。

  本文从实践出发——而不是把既有理论当作研究的开始,即力图践行方法论上实证性。在对杨元元事件进行研究时,主要考察这个事件在网络上的发展过程,以及网民意见表达如何行进。首先,从考察网民意见表达的具体行为过程出发,遵从发现的逻辑(logic of discovery),通过对网民行动者的自主性和策略的重视,深入理解和分析网络集群行为的运作机制。同时,在克服结构论、行动论和制度论对实践逻辑的压制的基础上,也不忽视宏观社会结构与制度因素,力求发现作为网络群体成员的个体与结构性因素的互动关系,分析网络集群行为产生受到何种因素制约,又如何再生产出相适应的结构性规范。

  四、网络实践的行为过程

  1、元事件世界:网络赋权

  杨元元事件于2009年11月26日发生,但事情发生后校方很快封锁了消息。直到12月9日事发13天之后,杨元元表妹的一个同学将其遭遇发到网上,消息一经曝光,迅速在各大论坛转载,网友对其遭遇表达的深切的同情和义愤。

  从事情蔓延的过程来看,网络确实提供给了一个社会表达的公共领域,当事人家属也意识到网络的力量,因此利用网络来表达正常途径无法得到释放的言论。

  杨元元弟弟杨平平表示,在11月底和12月初,他们曾二度想发帖,“但都被我制止了”。杨平平解释,考虑到姐姐的死是其个人原因,不想给校方增添麻烦,因此曾两度改变了发帖的打算。但在姐姐轻生后,校方在善后工作中,反复“推卸责任”让家属感到“异常冷漠”,这使得他们无法再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杨平平称,发帖有助于让大家了解事情真相。至于帖子内容与校方的表述存在出入,杨平平认为,这肯定会有差异,但对于事实本身的描述,他敢接受测谎仪的测试。

  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重要的权力源和影响源。杨元元事件就典型地体现了网络对于事件的推动力和带来的广泛参与的社会影响。也正因为网络的这一功用,普通民众借助于网络来释放力量从而实现了自我赋权。杨元元事件也再一次证明了网络的草根赋权性。

  但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思考的是,网络的赋权性具有公共性的特征,那为什么有的事情能够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并形成网络群体行为,而有的事情则隐埋在了海量的信息中而无法借助网络的巨大力量。

  2、想象认知世界:草根性同情

  常人方法学代表加分克尔认为行动具有索引性特点,沟通结果及所有社会行动都“依赖对意义的共同完成且未经申明的假设和共享知识”。杨元元事件最开始能够引起社会热议也明显地体现了这种共享知识性。这个事件与很多公共事件有很大相似点,即聚焦于弱势群体或者“弱者”,从而获得极大的社会同情,引起社会的关注。

  首先,从该事件的第一篇帖子就可以看出其中的意义表达方式:

  “期间,元元多次向学校申请,说明情况,请求学校能够体谅其特殊情况,能让母亲暂住。但学校领导态度冷漠,先是说‘没钱不应该来读书’,然后又给了一个永远没有兑现的‘一定会安排解决’的口头承诺。元元无奈之下只能四处找房。在觅租还无着落时,学校突然强行撵人,明言禁止其母亲再进宿舍楼,连普通正常的探访都要受到‘乡下人’的辱骂和‘不发毕业证’的威胁,被逼无奈的母亲瞒着女儿坐在瑟瑟冷风中的学校礼堂前过夜!在找房没有着落时,校方相关人员不断给元元施压,致其5天5夜没有合眼,元元的精神彻底崩溃绝望,发生了11月26日早上在卫生间自缢的人间悲剧。”

  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往往容易对弱者表达同情,并伸出援助之手。因为即使每个人都有脆弱的时候,由已推广到别人,对弱者自然而然地表示了同情的态度,其实这也是同情自己的表征。杨元元事件典型性地代表了一大群弱势群体,贫困学生通过个人努力考上研究生,但因为学校的冷漠而选择自杀。这一事件正好联接了强者和弱者的权力关系,因此事件曝光后,网上引起对海事大学的道德谴责,网友指责说:“既然学校现在有很多空置宿舍,元元的申请也有情有理,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伸出一点点的援手,就可以救助一个困难的家庭,有啥理由不做呢?”

  当然,海事大学对网络一边倒的现象也进行回击,通过诉说学校的尽力而为来表明立场,并在学校主页上发表了“关于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杨元元同学自杀事件的情况说明”。但最开始并没有在网上得到网友的认同。而大多数人的态度仍然是批判学校的强权。包括后来网上对杨元元弟弟的批判,也体现了建立在一种强弱对立的二元立场上来表达对杨元元的同情。

  常人方法学把这种基于共同的表征称作“索引性表达”,是指社会行动的一个特点,即都“依赖对意义的共同完成且未经申明的假设和共享知识”。正是这种索引性,杨元元事件才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意见表达和行动参与。

  3、信息流世界:异见的表达

  不过事件发展并没有因为一面之词而停滞,而是网友们不断地挖掘信息资源,丰富消息内容。随即也提出了很多不同意见。网民意见最开始转移视线的是,批评杨元元的妈妈为何要和女儿一起生活,给女儿带来巨大压力,而后又有网友披露杨元元的弟弟是北大博士,作为男孩没有尽到照顾母亲的责任。

  比如,一些网友指出:“杨元元的妈有点奇怪,有手有脚,却一直粘着女儿,给杨元元这么大压力,却不替她着想。实在过分!” 随后又有网友爆料,杨元元的弟弟索要40万的赔偿金是为了自己购房。

  当然,网上有很多人认为这些针对杨家的驳斥是学校发动的网络行为,试图通过转移主题来引导舆论方向。确实,杨家也因为这些舆论一度失去发言的主动权,开始受到很大的舆论压力。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件的进展,网络舆论不再就人论人,或者只是双方开展人生攻击,网络主题开始转移事件本身,出现了一些反思性的评论和态度表达,也开始深层次地思考出现这种事件的社会原因 ,并且也有一些专家发表自己的专业性看法,比如: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俊表示,若是社会层面的事情,不要落到学校的原因。个人的困难,应寻求‘制度’层面的保障,而不是落在‘特例’。” 这一评价也极大地引导网络舆论。

  4、再认知世界:反身性修正

  随着论坛上相关帖子中那些反思人们包括网民和媒体对该事件的反应和做法的帖子则开始明显增多 。人们对事件的看法和评论也会趋于客观、公允、理性。这很大程度上因为网络的开放性特征,人们参与度很高,许多局外人会以理性化角度和专业性的立场来分析事件本身,从而使讨论趋于客观性,从而形成共识性认知。

  比如,有网友表达这样的意见:“强者不是天使,弱者也决非天使;强者没有原罪,弱者也没有道德优先权。”“我这样看,1、杨元元之选择自杀,觉得生活无望,造成这样的结局:是因为这个家庭和她个人。2、校方态度恶劣,抢救不及时,有责任。”

  如果说事件在出现阶段是当事双方一种非理性的指责和辩论,那么随着时间推移,帖子内容则以相关评论、看法、态度表达等为主,并通过反思性判断来分析事件本身。社会学把这种认知过程称作反身性修正,即个体行动与行动的可解释性之间是辨证关系的,人们行动时会考虑其行动的可说明性,使行动能在组织中成为可理解的。而这种反身性的特征促使群体行为趋向于客观,并在一定的规范制度下理性运行。

  五、网络集体行为的表达机制:四个世界的共同作用

  通过对网络文本分析,我们看到,网民集群行为的实践过程其实是以上提到的四个世界的共同作用,即元事件世界、想象世界、信息流世界、再认知世界,这四个世界既具有时间序列的先后,又具有共时性的特点。事件最开始发生阶段,这四个世界是先后出现并发生作用的,但随着事件的进展这四个世界的却是共时性地发挥着作用。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网络集群行为的实践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不过本文采用实践社会学的“过程—事件”分析视角,重视个体的实践活动机制,我们仍然能够从具体的行为过程中探究出其中的实践机制和逻辑。

  (一)权变策略下的网络实践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交流平台,匿名性减少了网络参与者的参与顾虑, 所以,在这里可以实现“畅所欲言”,这为“情绪化舆论提供了有利的空间条件和心理条件。”(刘正荣,2007(3):168) 因此,网络为非理性行为提供了一个可以发泄的平台,每一个参与者在这种缺少抑制性的空间里都可以发泄不满或实施一些网络攻击性行为。

  1、赋权:网络权力扁平化

  一直以来,人们认为网络带来了权力扁平化与权力分散化,网络瓦解了等级制度,把权力分散到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当中,网络作为权力源和影响源,具有给个人和集团赋权的能力。在网络传播环境下,作为互联网上传播内容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网民互相分享信息,实现了自我赋权。

  网络的赋权性既包括媒介本身的形态对网络参与者的赋权,也包括广大网民对事件当事人的赋权。正是因为网络的赋权特性,提供了民众的公共表达空间,赋予了普通人的发言权,许多草根事件才能通过网络曝光而受到社会关注,引起公众讨论。

  2、去权:消减现实中的权威

  网络的赋权提供了普通说话的权力,但是在这个表达的过程中,又体现了一个去权的过程,即普通人对权威的去权。去权是指网络的公共性和透明性,使本来现实生活中具有特殊权力的群体处于无权状态。

  网络表达的去权过程,体现了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和去中心化的传播特性,网络群体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自我权力运用和意见表达。

  3、权宜性表达:对事实的选择性利用

  在赋权和去权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网络中的群体常常采用权宜性的表达机制,通过对事实的选择性利用来进行观点表达。这种权宜性表达机制在杨元元事件中体现非常明显,尤其是广大网友对杨元元弟弟进行攻击的过程中,经常采用选择性地利用事实的策略。

  比如,“公道自在人心,这是你昨天自己说的。但是很可惜,这个公道对于你来说,只是对自己有利的才是公道。这个社会真的不欠你们的,你们已经占用了很多社会资源了,想想自己为社会做过什么?不要把别人的一切帮助都当成理所当然,便宜不占白不占,这个世界真的还有公道。而这个公道,不是只为你家庭一个人服务,而是,为了维持大多数人的相对公平公正!”

  这一方面是对自己掌握的证据和事实进行选择性利用,选取那些利于论证自我观点的论据,而摒弃那些与自己观点相矛盾的事实。另一方面,通过挖掘对方言论表达中的观点,选择性地挑选一些事实和论据来证明自己观点,搏击对方观点。

  (二)规范约束下的网络实践

  网络的赋权性和去权性体现了网络带来的公共性特征,广大网友可以在网上自由表达观点,但这是否就说明了网络的绝对自由性?关于网络的自我赋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乐观派认为它有利于促进民主、平等、自由等的发展,而消极派却认为它可能带来社会的无序化,甚至产生无政府主义,那么,网络充分的开放性是否意味着理性和约束的缺失呢?

  通过对杨元元事件的考察,笔者发现,网络的公共性虽然容易带来非理性行为,但是随着事件发展过程,事实的真相越来越明晰,人们的表达行为也是越来越趋于理性。这种理性化过程基于一系列因素的共同影响。

  1、索引性表达方式

  著名社会学家认为,人们的行为实践过程体现了索引性表达的特点,即当事人的实践活动运用共同完成且未经申明的假设和共享知识进行,这一方面包括人们已有的知识体系所建构思想来指导行动过程,另一方面也指人们的行动必须诉诸于情境性,基于大家共同存在的情境中。

  网络表达行为的即时性特征恰恰说明了人们的表达必须基于无限的索引性,而这种索引性实际上提供了人们思想表达和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2、反思性监控行为

  在反思性基础上维系实践的连续性,人的行动是作为一种绵延、一种行动流而发生的,人们对这种行动流始终保持着监控。这种反思性监控又是以动态的理性化过程为基础的,即具有资格能力的行动者在行动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通晓”行为根据的能力。

  同样,网络社会行动也具有反思性监控的特点,随着事实越来越透明化和相关论据的越来越充实,网民也常常会通过一些反思性行为对事件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趋于理性的价值判断。

  3、建立认知共同体

  认知共同体最早由彼得•哈斯(peter has)定义,是在特定领域具有认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该领域事务范围内政策相关知识的权威主张的网络。(庄佩君 汪宇明,2009)认知共同体在全社会中构建知识和共享认同的一致观点,这使活动参与者通过协调性机制保持中立的能力、科学正统性和行为模式。

  网络意见表达者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自我观点表达实现他人对自己的关注、认可和支持。上面所分析的索引性表达和反思性监控机制,就体现了网民行为表达对于认知共同体的建构过程。

  六、“权变—规范”的网络实践图景:从情感行动走向价值理性行动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媒介中的群体行为,既不是以往研究分析所展现的完全去中心化而带来的非理性表达,也不同于传统媒体在“守门人”规则约束下的规范性行为,而是体现了非理性与理性表达之间的共同作用。网络中的行动主体在行动时,既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又会参照一些结构性规范,因此,网络行动展现出了“权变-规范”的网络实践图景。

  对于行动机制的类型,社会学家韦伯认为社会行动理想类型包括四种:目的理性行动(Instrumentally Rational Action),这种行动是个体借以实现其精心计算的短期自利目标的方式,在这种行动中,目标和手段都是通过个体理性选择的,并在多种可能的手段中选择一种达到目的最有效、最理性的方法;价值理性行动(Value Rational Action),这种行动取决于对真善美或正义之类较高等级的价值,或对上帝的信靠的一种有意识的信仰和认同。韦伯认识到这种类型的行动较为罕见。但是也不乏其例,诸如仅因为相信教育的价值而接受一份低薪教职,或者为慈善事业捐款;情感行动(Affective Action),即由感觉、激情、心理需要或情感状态决定的行动;传统行动(Traditional Action),这种行动是一种养成习惯了的行动,因此,之所以这样行动,就在于它总是以这种特定的力一式来行动的。人类行为的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习惯行动。其中,韦伯认为目的合理性行动与价值合理性行动是人类的理性行动,而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是非理性行动。 (马尔利姆•沃特斯,2000:21)

  本文通过网络集群行为的过程分析,发现网络所展现出的“权变-规范”的实践图景,体现出了网络行为主体从情感行为转向价值合理性的行为过程。

  网络本身带来的是一种解放力量。出现在网络上的事件多是富有争议性和冲突性的新闻事件,它的突发性质使其具备了偶然性事件的解放能量,冲击既存的社会秩序、制度框架与权力分配。由于广泛而迅捷的传播,网络事件迅速跃升为透明、公开的“公共事件”,网络上的公众由此获得赋权,成为促进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的重要力量。在网络集群行为爆发期,对于事件的了解只是处于一个朦胧状态,更多是基于感知判断,网民的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这就是为何网络事件最初阶段总是容易同情弱者、关注草更,并用道德来进行评判,因此,观点上表现得很激奋,甚至非常偏激和非理性,常常出现网络中集体开骂、粗话连篇的现象。这种网络行为方式我们可以定义为韦伯所说的情感行动。

  而随着事件讨论的逐步深入及现实中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网络集合了众人的智慧和专业的力量,网络事件的发展带来了网民们对于事件的理性分析和深度解读,这一方面促进了大家对事件越来越趋于理性的认知,也一方面促使意见表达者更加全面公正地对事件进行理性分析。但同时,我们看到这种理性的分析并不是趋于工具性和目的性的,随着互动的展开与深化,慢慢趋于对事件的公开性和事实的公平解读,因此,大部分网民在表达意见是,更多地是基于对真善美或正义的价值信仰和认同。由此,笔者认为这种行为表达可以看作是一种基于价值理性的行为方式。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网络媒介中的行为表达是在一个“权变-规范”的图景中实施的,而且这种实施过程体现了从情感行动到价值合理性的流变过程,在这种流变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修正、重塑网络中的权力关系。

  (以上为原文的摘录版,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