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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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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闻学研究综述

作者: 陈力丹 发布时间:2010-09-17 16:19:00 来源:

2005年新闻学研究中出现了一些新话题,这年的新闻理论研究中也有一些前两年的热点继续得到关注。

  一、 传媒与构建和谐社会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新提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新闻学界在论述媒介角色、责任与效能的时新话语。

  有的研究者认为大众传媒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应该是民主法治的推动者、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的体现者、安定有序氛围的营造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的传播者。还有的研究者指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媒体应该凸现“建设性”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性”较之过去的提法更具时代气息,而“以人为本”则意味着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交流平台,顺应价值观多元化的多中心社会[1]。也有一些研究者做了辩证解析: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掩盖问题、报喜不报忧。正视并揭示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并行不悖。不能将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理解为可以回避甚至掩盖社会的某些不和谐因素。大众媒体掩盖社会矛盾或许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内营造出表面和谐的景象,但只有正视矛盾才能长治久安,实现真正的和谐。“和谐”归根到底是媒体、民众和政府三者互动的结果[2]。

  二、 新闻职业规范

  2005年,新闻职业规范的话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年内的几起新闻事件不仅带来了有关这一话题的热闹言说,研究者也希望能借着这些问题在伦理争论之后达到共识,形成可操作的新闻职业规范。

  事件之一是老艺术家孙道临要求付费采访,引发新闻业界、学界关于付费采访是非的讨论。付费采访在我国体育和娱乐报道领域已经出现。赞成付费采访的人多认为:既然报纸要靠信息卖钱,那么被采访对象因为提供了信息而应该获得一定的报偿。反对一方则认为,如果简单地把商业化原则推及到新闻采访,可能会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破坏公益性原则。在正反方并不激烈的交锋中,一个较为中立的看法逐渐成为主导,即在某些情况下,付费采访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有底线。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被采访对象不能提出付费请求,而媒体付费垄断公共信息的新闻采访权则属恶意竞争,应受到遗责[3]。

  事件之二是厦门《东南晚报》记者柳涛在雨中等待近一小时抓拍骑车人摔倒的镜头,引发了人们对于记者职业行为边界的思考。网上批评意见不断上升。多数研究者认为,救人第一、拍摄第二应是摄影记者的不二法则。2005年6月13日,中国记协和中宣部新闻局召开进一步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座谈会,会上对于一些记者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实际上也再次申明了“助人”先于“采访”的职业道德准则[4]。

  事件之三是美国新闻界年内先后爆出的“古兰经风波”、“深喉事件”和“特工门事件”,这些事件都涉及到新闻报道中匿名信源的使用。匿名信源有助于记者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确保人民的知情权;但滥用匿名信源则可能导致传媒公信力下降。记者履行隐匿权还可能引发司法纠纷。解决办法一是制定匿名信源的使用规范,如编辑部高层掌握信源、不把匿名信源作为惟一消息来源等;二是在司法公正和记者保密特权之间进行权衡。如何使用匿名信源,发达国家的新闻界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在匿名信源问题上的主要问题,是记者捏造匿名新闻来源或在新闻来源方面以保密为由故弄玄虚,这与发达国家出现的隐匿权问题的性质和背景差别较大[5]。

  三、老问题——新闻真实

  2005年在新闻真实的老问题上,讨论热度不减。因为新事件不断再现,例如“高露洁事件”、“记者断指案”、“疫苗事件”等等。

  2005年4月,从国外一家小报的关于高露洁牙膏致癌的假新闻传到国内,我国的传媒从严肃媒体到各种市民媒体,均予以报道,造成一场虚幻的公共卫生危机。研究者指出,这个小小的事件需要总结的经验在于:传媒在时效与真实之间要谨慎权衡,尽力交代原始信息源,平衡处理信息,避免含有价值判断的语言,不断填补前次报道留下的信息空白[6]。

  2005年5月,南方都市报记者温冲因情感问题遭报复,手指被截。很多媒体想当然地判定是由于他写揭露性报道所致,掀起了一场义愤填膺的舆论潮,当事实真相大白后,所有参与煽情的传媒全部“失语”,没有一家向公众道歉。有的研究者指出,这是一种由于传媒想象构成的假新闻,初衷绝不是写假新闻,但在事件清晰后传媒必须提供对称的信息,承担责任。这个事件的报道,除了防止主观臆断外,还引发了传媒更正制度的完善问题[7]。

  2005年6月,安徽泗县发生小学生集体疫苗反映,众多媒体异口同声地从“问题疫苗”的判断转变到“夺命疫苗”的判断,调门越来越高。而后来的事实真相是“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完全不是媒体的判断。这个事件又提供了一种防止假新闻的新情况。研究者指出,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媒体的报道和关注有时会变成一种“暗示”,“信息”成为病因,在“心魔”与“病魔”之间,新闻报道也可能扮演推波助澜的角色。特别在媒体不是客观报道,而是加入到激愤的公众群中去的时候,造成的不良后果更大[8]。

  四、知情权与保护隐私

  知情权是记者采访权的基础,然而新闻传播的特点与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存在矛盾冲突。有人认为,出于社会进步的宏观考虑,言论自由权应该有逻辑上的先在地位;也有人认为,隐私权常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因而更需要法律的保护[9]。言论自由的权利止于隐私权开始之处提法已经得到公认,关键是这条划分起始的界限是否足够清晰合理。2005年在中国外交部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举办的“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表达自由”会议上,以下观点得到认同: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不能是含糊的法律,含糊的法律因为没有提供公平的警告而无辜者落入圈套[10]。

  随着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推广和完善,“知情权”成为2005年新闻法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2005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灾害性事件伤亡的人数将不再是国家机密,应通过媒体及时公布;12月,国务院新闻办表示,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发布。然而,仍有一些官员把掌握的信息当成特权,把信息分配资格化、身份化和等级化。因而,用法的形式确定知情内涵是十分必要的。有学者认为,知情权应包括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自我知情权三个方面的内容[11]。

  五、传媒娱乐化

  对媒介内容过度娱乐化的担心在学界早已出现,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的两篇文章《崔永元炮轰电视庸俗化》和《电视为什么不能庸俗化》标志着这一讨论已经从专业问题扩大为一个公共性话题。2005年一些电视娱乐节目如《超级女声》的空前火爆,为正反双方都提供了足够的“论据”,于是对于媒介内容娱乐化以及带来的相关问题,引发了传媒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大讨论。

  不少研究者认为,在整个社会加速向市场转型的宏观语境中,主流政治文化的强势地位下降,大众文化迅速崛起和蔓延,娱乐节目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合理性。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赞同这一转向,而是应该在正视这一转向的前提下审慎诠释“娱乐”的内涵和本性,不要把娱乐误解为“愚乐”[12]。

  在我国特定的背景下,媒介内容的“娱乐化”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些“进步”意味,然而在美国媒介文化研究者尼尔•波茨曼看来,电视的娱乐文化最终会把人类拖向深渊。波茨曼出版于20年前的著作《娱乐致死》2004年被引介到中国后获得较大关注。波茨曼认为,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将带来社会智力的集体下降,人们甘心被娱乐,甘心被电视掏空,仅仅为了获得一种被操纵的快乐[13]。我们会如波茨曼所预言的那样,踏上“娱乐致死”的不归路吗?这个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一场简单的是非辩论而成为人类对自身命运的终极追问。

  六、传媒面对危机处理

  2003年以来,在学术界对海啸、矿难、松花江水污染等危机事件的处理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危机传播已经成为国内发展最为迅速的传播研究领域之一。如果说,两年前的危机传播理论还停留在“谣言止于公开”的呼吁上,那么2005年的危机传播已经进入详尽分析危机信息流障碍和总结危机事件传播规律的阶段。

  有研究者在对比了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馅”事件的不同处理后指出,肯德基的“自责”与南京冠生园的“逃避责任”、肯德基的“转移视线”与南京冠生园的“无所作为”、肯德基的“补偿”与南京冠生园的“否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样鲜明的是肯德基在爆出“苏丹红”事件后只用三个星期就渡过了危机,而有80多年历史的南京冠生园在发生“旧馅”问题半年后就默然破产[14]。随着交往频率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危机事件显然再也不能用“捂”和“堵”的老办法来处理了。如何应对危机事件,如何进行有效的危机传播,成为媒体、政府、企业以及各级组织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于松花江水污染的危机传播分析,研究者指出,前期危机识别信息公布得不充分,错失进行危机早期干预和处理的良机;后期在危机应对信息上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又直接影响了管理者和危机信息传播者的信誉。通过分析这一个案,“外松内紧”、“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反面文章正面做”等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媒体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普遍遵循的潜规则,显然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因为它们已经成为危机事件中制约信息有效流动的主要障碍[15]。

  七、新闻发言人和政府形象

  随着发言人制度在各级政府的推广,“新闻执政”成为政治传播领域的一个新口号。有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各级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是中国宣传体制上的一大进步,这标志着政府由宣传控制者向信息提供者的转变[16]。然而,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观念转变没有跟上实践的发展,他们在扮演信息提供者角色时还多少有些不情愿,保持着居高临下的态势。有的研究者认为知情权的法源在我国宪法中很丰富,但长期以来新闻发布工作归口管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部署并非依据法律来办事,民众自身也缺乏向权力部门依法索取信息的权利意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和推广,显然向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但要把好的制度真正落在实处,还必须有观念上的深刻认识作为保障。新闻发布制度代表着政府公开、透明和负责的承诺,它是政府的义务,不是权力部门对民众的恩赐,更不是制造或诱导舆论的“权谋”[17]。

  除了新闻发言人这个热点话题外,2005年关于政府形象传播的文章也较多。有的研究者认为,政治传播不同于其他传播,它不追求商业上的盈利,但追求政治意见的有效传达和正确灌输;不强求表面的顺从,但却着力于理想的引导和内心的控制、人心的归向。通过传播恰到好处的展示政府的作为,是现代社会政府改变公众认知和评价态度的最重要的手段。从单方面的强调宣传到对政府形象传播进行学理分析,这种转变本身也彰显出我国政治传播研究正在逐渐走向理性[18]。

  八、广东电视竞争和内地电视体制改革

  2005年广东地区电视竞争颇为引人注目。研究者指出,上个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香港电视在广东全境的事实性进入,曾一举抢占了广东电视收视市场80%以上的份额。在与境外电视的短兵相接中,广东本地电视从不适应到适应,逐渐收复“失地”。2004年10月的收视数据表明,南方台的市场份额已上升到18.4%,在广州地区电视市场中已经远远超过香港亚视(7.4%),仅次于香港的无线台(32.6%)而稳居第二位。电视粤军在境外电视的挑战中实现“小羸”,对于内地的电视传媒来说,不仅增加了信心,而且提供了宝贵的启示:越是信息全球流通的态势,地方电视台越是要加固本土化的定位[19]。

  2005年,电视业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成为焦点问题。长期以来,电视媒体作为事业单位没有进人权,目前普遍采用的聘用制虽然解决了一时的用人之急,但随之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有的研究者以中央电视台为例,指出,中央电视台全年上百亿收入相当部分投入到了已经数以万计的工作人员成本、运行成本之中,只有一小部分投入到节目制作和创新上,这与世界上各大电视台日益重视内容开发形成鲜明对比[20]。还有的研究者指出,除了《新闻联播》等行政性垄断栏目之外,非行政性垄断电视栏目的生命周期一般只有2~3年。造成国内电视栏目普遍“短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给栏目制片人长期的可信性承诺[21]。

  一个普遍的共识是:电视改革不能只停留在技术更新和内容改革上,电视管理体制的重新设计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地市电视媒体的改革“大动作”,这方面的政策研究还停留在相对滞后的状态。

  九、电视内容平民化

  “内容为王”是近年新闻改革的一个指导思想,2005年关于电视传播内容的分析,“平民化”仍然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

  有的研究者认为,随着精英话语的边缘化和体制话语的“去神圣化”,大众文化陷入一种新的无可逃遁的商业性质的语境,而“中国电视新闻平民化的演进正是对这种语境转变的积极回应。”例如民生新闻,一些研究者在肯定其贴近性和亲切感的前提下,对有些民生新闻是否能真正代表“民间”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在内容上以车祸、凶杀、市民纠纷、自杀、事故或纯粹的猎奇新闻等为主的民生报道,越来越多地把新闻做故事化、情节化、情绪化处理,掩盖了事实的本来面目,其实是对广大市民的审美情趣的忽视和践踏[22]。

  “方言”作为电视节目贴近受众的另一种“策略”,在2005年也继续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电视中的“新闻语言”一向被视为是最为正规、严肃的语言形式,而现在让一些普通人操着一口土里土气的地方话,纵论天下大事,这对老百姓来说,有一种前所未有的新鲜感,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电视媒体“去神圣化”的表现之一。对于方言电视节目,不少研究者认为这是地域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但同时认为,现在的很多方言节目流于庸俗,仅仅把方言当成一张包装纸。还有一些研究者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方言言说”这种方式,他们认为广电媒体的“方言言说”以“本土化”之名游走在政治、法律、政策的边缘,在给自身带来利润的同时却增加了国家的相关行政成本[23]。

  十、传媒公信力研究

  公信力研究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但对这个核心概念的界定缺乏较为一致的认识,而概念的含混影响研究的深度。2005年复旦三位学者发表的《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采用了由梅耶建构的媒介公信力指标测量体系,认为媒介公信力应该包含公平、无偏见、报道完整、正确和可信赖五个标准。在全国性大规模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者们指出,中国受众对大众传媒公信力的整体评价不高,电视、广播和报纸的公信力水平都没有达到“良好”。研究者们还认为,媒介公信力实际是受众对媒介的主观评价,受众接触传媒的频率和时间对公信力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文化程度则与传媒公信力成负相关[24]。

  中国人民大学承担媒介公信力研究课题的研究者,在2005年发表了课题的部分研究报告。他们发现,受众对传媒的内容偏好与公信力的评价是两个问题。受众可能很喜欢某些传媒内容,但对其公信力的评价却不高。如一些娱乐新闻,人们对这些内容没有公信力的要求,只要好看好玩就行。因此,研究者提出,公信力对于不同类型的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严肃的时政类媒体来说,公信力会直接影响到它的收视率或阅读率,而对于娱乐类的媒体来说,公信力不是决定它市场好坏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如果它们的公信力跌出公众所能承受的“阀值”,也会影响到它们的市场份额[25]。

  简单小结

  纵观2005的新闻学研究,深入的学术交流和碰撞不多,但对一些学术问题的局部回应可以不时看到;大部分文章仍只是在陈述事实和“回顾”观点,不过,运用科学方法提出有力论据的论文比往年有所增多。

  这年的研究话题较往年相对集中,更加注重引证规范。这年内,不少研究者还对当前制约新闻学发展的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反思。有研究者指出,新闻学术期刊存在“钱稿交易”现象、国内发表新闻学术论文的门槛过低、研究体制不完善,导致国内新闻学的研究不够规范,而规范的研究、共同的学术话语则是与国际学术界开展对话的前提[26]。

  注释:

  [1]陈力丹:《论传媒与构建和谐社会》,《电视研究》2005年第6期;符建湘、周宇:《建设和谐社会的媒介责任及其效能解读》,《新闻界》2005年第4期。

  [2]丁柏铨:《理性认识传媒处理社会不和谐问题上的误区》,《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6期;李双龙、王婷婷:《信息传播与构建和谐社会——评述2005中国传播学论坛的几个热点话题》,《新闻大学》2005年第3期。

  [3]钟继红:《付费采访的是非曲直》,《传媒观察》2005年第8期;范明献:《付费采访的是与非》,《新闻界》2005年第2期。

  [4]《新闻界有太多见义勇为的热血记者——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座谈会综述》,《中国记者》2005年第7期。

  [5]吴非、胡逢瑛:《美国政府与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权利之争——以“深喉”及“特工门”事件为例》,《新闻记者》2005年第8期;陈力丹、费扬生:《隐匿权•新闻真实•审判公正》,《当代传播》2005年第6期。

  [6]闻娱:《沉默还是表达》,《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

  [7]万润龙:《是尊重事实,还是主观臆断》,《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

  [8]夏禾雨:《透过疫苗事件看新闻报道的风险性》,《新闻记者》2005年第9期。

  [9]林爱珺:《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0]丹尼尔•西蒙斯:《对言论自由的可允许限制》,《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4期。

  [11]刘建明:《关于公众知情权的深度分析》,《新闻界》2005年5期。

  [12]刘阳:《电视娱乐节目媚俗现象探因》,《当代传播》2005年第5期;贾秀清:《“娱乐”:从功能到本体——电视节目类型构成要素分析》,《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

  [13]李晓云:《被娱乐的大多数》,《新闻界》2005年第5期。

  [14]吴瑛:《危机传播需要的是什么?——对比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陷”事件的处理》,《新闻记者》2005年第9期。

  [15]陈力丹、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6期。

  [16]清华大学政府发言人制度课题组《新闻发布与新闻执政的紧迫性》,《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17]胡华涛:《新闻发布制度化构建中的立法问题——中西新闻公开立法原则精神的对比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8]李永刚:《政府形象建设的政治学思考》,智识学术网2005年5月24日;刘小燕:《政府形象传播系统结构解析》,《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9]冯令沂:《以平常心论小赢》、陈欢乡:《电视粤军如何应对境外电视的挑战》,《南方电视学刊》2005年第2期;李玉:《广州地区电视市场格局与态势的分析和启示》,《新闻大学》2005年第2期。

  [20]谢耕耘:《频道公司化改造》,《南方电视学刊》2005年第3期。

  [21]卢凌燕、申其辉:《电视栏目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声屏世界》2005年第11期。

  [22]彭焕萍:《中国电视新闻的平民化进程》,《当代传播》2005年第5期;刘丹凌:《浅议民生新闻的泛化现象》,《电视研究》2005年第2期。

  [23]程源源:《方言:包装纸还是文化牌?》《视听界》2005年第1期;俞虹、金珊珊:《直面方言播报主持》,《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邵培仁、潘祥辉:《新闻媒体“方言言说”的社会成本分析》,《现代传播》2005年第2期。

  [24]廖圣清、李晓静、张国良:《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25]张洪忠:《“刻度”和“阀门”:公信力对不同类型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新闻记者》2005年第12期。

  [26]郝俊慧:《“钱稿交易”的背后——新闻传播学科专业期刊境况探究》,《新闻记者》2005年第2期;金兼斌、王珊珊:《全球化与本土化夹缝中的生存——对“海归”传播者研究状态的一次探索性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