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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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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论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9-09 21:21:00 来源:紫金网
  20世纪新闻传播事业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遭到了现实生活的怀疑。随着垄断的加剧,人们发现新闻自由仅仅成为资本拥有者的“自由”和“护身符”,在资本这一现实力量的制约下,大众实际上已丧失了“新闻自由”。于是,伴随着垄断现象的出现,诞生了新的新闻传播理论学说——“社会责任理论”。

  社会责任新闻理论(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 of the press)是当代西方最具代表性的资产阶级新闻理论。它发源于传统的自由主义新闻理论,但又对传统理论进行了重要的修正和发展。它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1956年美国三位学者合著的《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出版后,便以“社会责任论”的名称广为流行。社会责任理论保留和继承了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精神。它以挽救“新闻自由的危机”为宗旨,始终强调“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思想自由是各种自由中最可宝贵的,它促进并保护其他各种自由”,等等。  

  社会责任理论是20世纪欧美资本主义垄断竞争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新闻思想:

  (1)新闻自由伴随着义务和责任,绝对的新闻自由时不存在的

  (2)新闻自由的实现,既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又要有必要的手段和设备

  (3)政府应对新闻媒介进行干预

  社会责任论的修正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社会对新闻事业的期待和要求,并且确实包含着某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成份。但是,如果把这种理论同它所处的社会环境联系起来,同它所要维护的新闻体制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同它声称要解决的实践问题联系起来,那末,这种理论的虚幻性、矛盾性和伪善性就是十分明显的。

  首先,社会责任论虽然指出了现存新闻秩序的弊病,但它对这些弊病的分析是十分表面而肤浅的,它没有也不愿去深究造成这种状况的真正根源。

  其次,社会责任论认为新闻自由主要应该是公众的自由,而实施这种自由又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手段。但是它却指望在媒介所有者和公众相分离的情况下实现这种设想,指望靠私人所有的新闻媒介来实现公众的自由权利,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第三,社会责任论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府,看作是公众自由的保护者、社会责任的促进者,指望借助政府的适度干预抑制新闻媒介的弊端。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虚妄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