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研究

 

汉代言禁研究

作者: 黄春平 发布时间:2011-01-12 20:40:19 来源:
内容提要:汉代的言禁非常严厉,当时的政府使用了各种手段如实行思想专制统制、严禁泄露皇室消息、禁止探听和传报朝政消息、明确规定朝政消息的知情范围、禁止密籍的传抄、禁止私人撰史以及以言治罪等等,以实现中央对信息资源的完全掌控和垄断。汉代之所以实行如此严厉的言禁,与法家主张的禁书、禁言、禁思想(愚民)的传播控制理念有着深刻的思想渊源关系,它本质上是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一种强力控制。它产生的消极后果是:因信息传播权和话语权的高度集中和垄断而导致封建文化专制,并产生社会信息传播的不平衡,滞缓我国古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汉代;传播理念;言禁;法家;影响;

  Research on the Limit of the Expression Freedom in Han Dynasty

  Abstract: People almost had no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Han Dynasty. The government of Han Dynasty used many methods to limit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monopoly the information resource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control of thought despotic; forbidding the revelation imperial family news& the royal government news; defining the scope of the royal government news; forbidding to make private copies& write private history as well as punishing by the word and so on.

  The reason of limiting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Han Dynasty had the profound thought origin relations with the advocate of the legalist school such as banning book; limiting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making people illiterate. Limiting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Han Dynasty produced the negative consequences such as causing the feudal culture despotic; breaking the balance of the social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nd slowing down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the ancient communication.

  Key Words: Han Dynasty; Communication idea; Limit of the expression freedom; Legalist school; Influence;

  信息有传播就会伴随有控制。有学者认为,一个政府的有效运作取决于对于信息流动的仔细掌控。【[1]】信息的传递在社会上能引起引起“连锁反应”,产生强大的宣传威力;一个社会不同阶层的信息交流如果过于频繁,就很可能导致横向联合势力的加强,很显然这于中央集权非常不利,它直接影响到君主统治的稳固。因此对信息传播的控制、监视甚至禁止和堵塞就成了历代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一个重要手段。

  两汉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及城市的扩大,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统治者对信息传播的控制意识也随之不断加强。当时汉政府实行中央集权的的重要手段之一便是在信息传播层面推行言禁机制。

  两汉时期是如何实行言禁的,它使用了哪些措施手段?这种言禁的思想根源是什么?它对当时的传播事业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些是我们下面要探讨的具体内容。

  一 汉代言禁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两汉时期的言禁手段主要有软性控制和硬性控制这两种方式。前者表现为思想统制,后者表现为强力控制。而当时的思想统制主要是指汉武帝为首的统治阶级用儒学思想来统制人们的思想和舆论;强力控制在当时主要有禁止密籍的传播、禁止私人撰史、禁止泄露皇室消息、禁止传报朝廷“机事”、明确时政消息的知情范围、剥夺臣民的言论自由、以言治罪等这几种方式。不过总的而言,两汉时期的言禁手段主要以思想统制为主,其次辅以强力控制。下面分别叙之。

  进行思想专制统制

  在封建专制主义体制下,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主宰,君主掌握和控制着国家的信息资源。他是全社会信息的总源和总汇。作为信息的总源,他是社会最权威的信息发布者,君主的圣谕通过驿传可迅速传遍各级官府。作为信息的总汇,他是社会最权威的信息裁断者,以此进行思想统制。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到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东汉一代的谶纬神学,都非常清楚的说明了这点。

  秦始皇为了加强思想统制,一方面以“妖言令”来箝制民口,另一方面又以极其强硬粗暴的方式“焚书”、“坑儒”来压制社会舆论,希望以此残酷的手段来统制天下的舆论,达到思想上的高度统一。

  焚书摧残了自春秋战国以来百家争鸣所形成的文化繁荣局面,使国家的信息资源总库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坑儒则沉重地打击了儒家学派及广大知识分子,禁止了儒学信息的传播。

  两汉的情况则与秦代完全不同,它也实行思想统制,不过,它采取的不是暴力方式,而是一种软性控制——尊儒。

  汉兴之初,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以无为的黄老之学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在此期间,西汉惠帝四年除挟书之律,“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2]】使图书的抄写和传播得以重新发展。为此《隋书·经籍志》赞:“惠帝除挟书之律,儒家始以其业行于民间。”这样儒学得以复兴。

  在此基础上,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3]】并以儒学与仕途结合,以法定的儒家经典作为选官的标准,对儒法以外其他各家的思想和文化进行打击、压制,限制其传播,以从指导思想上统制人们的思想和言论。《汉书·儒林传》曾描述儒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官方支持和控制下的繁荣之状:

  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寖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儒家学说成为官方的正统思想,成为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工具和人们行为的规范。这在当时不失为控制人们思想、控制和禁止除了儒家思想之外其他信息传播的好办法,因而为后来的历代统治者所仿效。

  汉武帝独尊儒术后,产生了依傍、比附经义的纬书。此时谶纬神学有了成长的土壤。大约在西汉末年的哀、平之际,谶纬神学开始大兴,王莽与刘秀就分别利用图谶、符命,以之为“改制”与“中兴”提供“天命”上的的合法依据。后来得到官方的倡导。刘秀就曾把谶纬作为一种重要的统治工具,甚至发诏班命,施政用人,也要引用谶纬。【[4]】《隋书·经籍志》说:“王莽好符命,光武以图谶兴,遂盛行于世。”东汉时期谶纬神学风行于世。时人称之为“内学”,“士之赴趣时宜者,皆驰骋穿凿争谈之也”。【[5]】

  后经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石渠阁和白虎观两次经学会议,统一了各派经说,泯灭了今文经学内部的分歧,实现了谶纬与今文经学的结合,使谶纬神学在东汉一代意识形态上占据了统治地位。 我们以光武帝刘秀和当时的经学家郑兴讨论郊祀一事为例:

  曰:“吾欲以谶断之,何如?”对曰:“臣不为谶。”帝怒曰:“卿不为谶,非之邪?”兴惶恐曰:“臣于书有所未学,而无所非也。”帝意乃解。【[6]】

  郑兴不太信奉刘秀的谶纬神学,而作为专制君主的刘秀需要一种意识形态来支持自己的统治,臣下很难抗拒,如果不支持它,就是反对他。最后郑兴自己承认学术浅陋,不如圣见高明,才得脱身。学识渊博的郑兴尚且如此,谶纬神学在当时作为一种指导思想上的统制由此可见一斑。

  谶纬神学一向多用于政治斗争,通过编造影射性的图谶符命来为谋求权力者或统治者大造舆论,从而收服具有传统天命观的天下民众。这实际上是一门带宗教神学色彩的政治宣传心理学,它是当时的统治者灌输的一种以谶纬神学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统制。

  严禁泄露皇室消息

  皇室消息主要是指皇帝的起居行踪、言行以及身体状况等,这类信息在两汉往往被禁止公开传播,有时即使能公开对外传播,但其传播的时间却被官方严格的掌控着。

  两汉时期皇帝的行踪消息非常注意保密,一般严禁对外公布。这种保密有时是为了皇帝本人的安全起见,如前朝的秦始皇为保证自己的行踪消息保密曾下令“所居宫毋令人知”,“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有时也是为了防止扰民,如东汉章帝在南巡狩时为了防止扰官扰民曾下诏沿途地方不得“刺探起居”【[7]】,否则拿最高地方长官是问。

  皇帝的谈话也严禁对外传播。前朝的秦始皇曾因怀疑其身边的随从人员泄露了其言语而下诏将他们处死。【[8]】西汉的昌邑王刘贺入京即帝位后为防止宫内人员泄漏其丑行,曾颁布命令“敢泄言要斩”。【[9]】还有西汉的夏侯胜和皇帝谈话后,他认为皇帝有尧舜般的善言,理应流传天下。【[10]】于是将皇帝的谈话对外进行了公布,结果受到皇帝的责备和追究。可见当时皇帝的谈话在即使有宣传价值的情况下也是严禁对外公开传播的。

  皇帝的身体状况事关国家的安危存亡,特别驾崩这类重大消息,一般出于政治的需要严禁泄密。即使对外告知,也非常注意消息的时宜性。如秦始皇死于出巡的路上,随行的丞相李斯等人一直对有关皇帝身体状况的消息保持秘密,直至返回都城咸阳后才向天下公布这项重大的消息。同样,东汉安帝于丁卯日死于出巡途中,随行大臣都“秘不敢宣”,探问“起居如故”【[11]】,直至还宫后才于辛未日正式向天下宣告皇帝驾崩的消息。

  两汉时期有关皇帝的很多消息严禁对外公开传播,大多情况下都是出于皇帝和国家安全的需要,所以才严加掌控。

  严禁公开未经奏批的臣僚章奏

  一些臣僚的奏章在没有上奏或批准对外公布之前,往往严禁泄密或公开传播。

  当时很多大臣为了保密起见,往往亲自起草奏章,再誊写在正本上面。上奏之前一般都要“手削其草”,即将写在简牍上面的文字草稿用刀削除。这方面的例子很多【[12]】。当然也有某些大臣因为奏事泄密而性命不保。

  汉武帝时期朝臣张汤曾将有关经济决策的奏议内容事先告知自己宠幸的商人田信等人,这些商人“居物致富”【[13]】,与张汤暗中分利。此事引起汉武帝的怀疑:“吾所为,贾人辄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14]】最后张汤受到追究而被迫自杀。这里还只属于章奏中重要的经济决策信息提前泄密,并没有对外公开传播。

  董仲舒的情况就不同多了。他给汉武帝的奏章草稿被当时的主父偃偷走后提前呈报给皇帝,这份奏章后来在朝廷公开宣布并进行大讨论,因董的奏章推行“灾异之说”,董的门生吕歩舒不知是其师的奏章而“以为大愚”【[15]】,而使董仲舒下狱,几陷于死。

  如果说董仲舒的奏章还只是被他人窃取上奏,在朝廷诸儒内部公开讨论,没有因奏章的公开于天下而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那么后来的高官大司空师丹就没那么幸运了。

  大司空师丹让手下的小吏替自己写奏章,结果这个小吏私下抄录了奏章草稿外传,后有人状告师丹“上封事,行道人遍持其书”。即师丹上给皇帝的奏章被小吏私下抄写了草稿外传后,最后几乎是行路之人都人手一册,“遍持其书”,“传於道路,布闻朝市”,传播的后果是“謗讥匈匈,流于四方”,师丹因此犯下“大不敬”罪,当死,最后被免职。

  这三条史料可以说明两汉时期大臣的章奏信息因事关时政与国策,一般奏前要严守秘密,更不准对外公开传播。

  当然我们还发现一些奏疏也可以奏前公布,不过这类奏疏似乎只限于举报。如西汉时期刺史负责官吏的举报和弹劾。当时的扬州刺史何武在向中央举报二千石的官吏时常常“必先露章”【[16]】,即先将举报的奏章内容进行公示,以让被举报的官吏知道后有认罪改过的机会。这是汉代臣僚章奏奏前公开传播的唯一特例。

  严禁探报朝政消息

  汉代的尚书台作为国家的喉舌机关,它负责信息的上达和中央政府的信息发布,是一个重要的朝政信息集散地。因而也往往成为朝政消息的重要控制地。一般严禁外部人员的探报与内部工作人员的泄密。

  为了防止泄露喉舌机关的朝政消息,规定在中央任职的官员不能私下和地方官有任何的私交与往来。如东汉刘矩为上公时,“不与诸郡交通”;【[17]】左雄为尚书时为了躲避州部豪族的请托,“常闭门不与交通”。【[18]】王龚为太尉时如非公事一般“不通州郡书记”。【[19]】

  这些官吏平时的生活起居也要保守朝政秘密。他们有的职掌国家机密,“以谨慎周密自著”;【[20]】有的和兄弟、妻儿聊天也始终不谈“朝省政事”;【[21]】有的任职数十年“与宾客语,不及国家”。【[22]】 这些人都掌握着各类丰富的朝政信息资源,从无泄露与传报。

  但也有一些官员常常去那私下打探朝政消息或将朝政消息传抄出来,当时的帝国政府为此专门设有“探知密事”、“探知尚书”罪。何谓“探知尚书”呢?

  《周礼·秋官·士师职》:“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

  郑司农注: 国汋者斟汋盗取国家机密事,若今时刺探尚书事。

  孔广森注:<宋书百官志>曰刺之为言,犹参觇也。写书亦谓之刺。汉制,不得刺尚书事是也。然则刺探者,谓探知密事而私写之。【[23]】

  这里汉代的郑司农提到“刺探尚书事”,孔广森对刺探的解释是“探知密事而私写之”。即探听尚书台的机密消息并将消息抄传宫外。这在当时是一项严重的犯罪。

  东汉顺帝时,侍中杨伦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前往尚书台“探知密事”【[24]】,被人举报后判刑三年,丹阳太守韩演因为他的从兄替南阳太守“刺探尚书”【[25]】而受到牵连。特别是汉宣帝地节年间,负责尚书机构事务的主管官员贵戚权臣霍山以私“写秘书”【[26]】的罪名受到追究,最终被迫自杀。当时的太常苏昌因出借霍山秘书而受到牵连被免职。【[27]】这里的“写”主要是“抄写”,“写秘书”主要是指把宫中的机密文书抄写出来。

  除了刺探、传抄外,信息泄密也是探报的一项重要内容。汉代禁省是皇帝日常居住的区域,【[28]】它包括皇帝听政的宫禁、三公等中央军政部门。省内的朝政信息一般严禁外传。许多朝臣因为“漏泄省中语”而受到严重的处罚。如西汉的陈咸为御史中丞时,因为“漏泄省中语”【[29]】而被捕下狱。东汉和帝时,太仆袁敞因其子和尚书郎张俊交往“漏泄省中语”【[30]】而被免职,其子和张俊被捕下狱,袁敞最后自杀。类似的情况还有西汉的高官京房、贾捐之等都因为泄露朝政消息而被处死。【[31]】可见当时朝政消息泄密处罚之严厉。

  这些刺探或传报朝政信息的人之所以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主要是因为其行为给统治阶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正如《汉书·王莽传》所言:“泄漏省中及尚书事者,机事不秘,则贼害成也。”意思是这些信息的泄漏容易危及统治阶级的利益,产生贼害,所以它们一般被严禁探听和传报。

  明确规定朝政消息的知情范围

  两汉时期很多朝政信息都以官文书的方式下达和传播。这些官文书在文前、文中或文后都明确规定了文书内容的下达和传播范围,不同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机要”与否,文书发布时都有明确的说明。一般有如下三种情况:

  文书末尾说明。如一些需要天下百姓众所周知的信息,文书的最后常附有“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遍悬亭显处,令吏民皆知之”等专用语言,要求张挂文书,将信息告知天下。

  文书开头说明。对于特定的传阅对象,文书前一般注明“制诏御史”、“制诏山阳太守”、“诏丞相、御、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等等,这种情况下的公文其传播范围存在着明显的限制。

  特别说明。有时一些特别“机要”的信息在文书中还要就信息的传达范围作特别的说明,如西汉时期大将军霍光废除了皇位的法定继承人昌邑王另立孝宣帝,孝宣帝继位后对被废的昌邑王心存疑忌,于是下诏书命令山阳太守秘密监视昌邑王的一举一动以及和他往来的人员,并将情况秘密上报。在这封诏书的结尾特别提到“毋下所赐书”【[32]】,唐代颜师古的解释是:“宻令警察,不欲宣露也”。即在诏书中规定此诏不能下发,更不能对外公开宣布。仅限于山阳太守一人知情即可。

  在两汉时期,对文书信息知情范围的控制可能还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居延汉简中曾不完整的记载着这样一个案例:“坐外吏窥府书,甚无状”【[33]】。其大意是,不隶属于都尉府的官吏随意偷阅了中央下发的文书,这在当时是非法的。可见当时文书信息的知情严格的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因此明确信息的接受对象能有利于将朝政信息控制在一定的传播范围之内,以免知情范围的扩散。

  禁止密籍的传播

  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有时表现为一种以书籍为保存形式的文本文化。有学者研究发现,古代君主对传播的控制,主要以臣子、百姓为控制对象,并且重点在书面传播的控制上。【[34]】这种书面传播的控制既有上面提到的官文书传播的控制,也有典籍文化的传播控制。后者最典型的是对书籍尤其是一些密籍的严格掌控。

  秦始皇时期为了控制和禁止以书籍为保存载体的信息传播,曾经制定“挟书律”。【[35]】下令将秦纪外六国的史书及民间收藏的《诗》、《书》等著述和诸子百家的书籍一律烧毁。

  秦始皇之后历代统治者都禁止对专制统治不利的书籍传播。有学者统计,从西汉到五代七百多年间,谶纬十次被禁,天文书籍六次被锢,阴阳术数类图书三遭厄运,佛经道书两逢劫难,《老》《庄》与兵书也各有一次险恶经历。【[36]】其中禁《老》《庄》和佛教图书可能是出于尊崇儒学之目的;而禁谶纬、天文书籍、阴阳术数类图书则可能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谶纬制造改朝换代的舆论。如刘秀起兵、黄巾起义、司马昭立晋等都利用了谶纬之术大造舆论,在宣传声势上制造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37]】

  两汉废除了挟书律,【[38]】不仅可以私人藏书,而且到后来书籍还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买卖,表面上看当时书籍的流通、传播环境是比较宽松的。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汉初废除“挟书令”,鼓励民间献书,容许各家各派可以自己讲学传授,是因为当时的统治者正处在对统治思想进行重新选择和调整之中,并非意味着对书禁的放弃。

  这一点我们有如下史料为证:汉代统治者仍对于一些天文、阴阳术数类的书籍加以严厉的控制,甚至连司马迁的《史记》都禁止传播。汉成帝时东平思王刘宇上疏求先秦诸子及太史公书,此事遭到当朝大将军王凤的坚决反对,其理由是:

  “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从横权谲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策,天官灾异,地形厄阸,皆不宜在诸侯王,不可予。”【[39]】

  后来汉成帝因此拒绝了其求书之请。很显然当时的政府严厉控制和垄断了一些“秘书”,这些秘书在当权者看来一般事涉国家机密或权术,所以不允许他们在社会上流布,也不允许出借、传写。

  班固的曾祖班斿学问广博,才华很高。皇帝器重他的才能,“赐以祕书之副,时书不布”【[40]】,即皇帝把宫禁秘藏之书的副本赏赐给他,当时宫廷的书籍可能存在着不可以对外刊布传播的情况。根据这条史料可以进一步知道当时某些书籍的传播受到控制。而只有得到皇帝信任和器重的大臣才有机会接触。

  因此尽管两汉时期没有像秦朝那样制定严酷的“挟书律”,书籍的传播环境要相对宽松得多,但历史、天文、阴阳术数类书籍的传播在两汉仍然受到严格控制和禁止,这是秦代“挟书律”的继续。通过禁止书籍的流通和传播来稳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借此禁锢人们思想,这一点上秦汉两朝所用的手段不谋而合。

  禁止私人修史

  史书是古代最重要的一种信息保存方式。古代史官能凭借自己的史笔秉笔直书、彰善贬恶。所以孔子有“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威力。一般情况下史官出于各种压力,他们不得不根据帝王旨意对有关信息进行把关,一方面要尽量替帝王评功摆好,另一面又极力为尊者讳,所以统治者很好的控制了传播的话语权。

  而私人撰史,信息把关权力往往操纵在私人手中,有时难免有触犯专制君主之处,所以一般为统治阶级所禁止。即使是当时官修的《史记》,因为司马迁秉笔直书,不虚美,不隐恶,书中也难免会不出现于汉代统治者不利的信息,因而曾被人视为谤书。【[41]】唐人李贤因此解释说:

  凡史官记事,善恶必书。谓迁所著《史记》,但是汉家不善之事,皆为谤也。非独指武帝之身,……《班固集》云:“司马迁著书,成一家之言。至以身陷刑,故微文刺讥,贬损当世,非谊士也。”

  由此可以知道由于史官本身在相当程度上履行秉笔直书的职责,书中不免不存在着对封建君主不利的信息。所以历朝的统治者往往把持和垄断着修史的特权,借此实行对不利信息的人为清理,维护思想和舆论的统一。后来的“正史”如《太平御览》、《永乐大典》、《四库全书》等浩大的史籍工程,无不都是在官方的控制之下完成的,其目的也就是如此。

  作为封建专制的两汉王朝自然在这方面也毫不例外,严禁私人撰史。东汉班固曾以私改、篡作国史一度下狱。《后汉书·卷四十上·班彪传》载:

  固以彪所续前史未详,乃潜精研,思欲就其业。旣而有人上书显宗,告固私改作国史者,有诏下郡,收固系亰兆狱。

  其弟班超诣阙上书,向皇帝亲陈班固撰述的本来意图,才使班固免于一死。这里班固修史的动机很单纯,还只是“私改作”,以续前修之“未详”。可见两汉私人撰史是不可容允的。

  以上是私下篡改国史的例子。顺便提到的是,篡改诏书在两汉也是一项重大的犯罪,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东汉永建年间,有人向大将军梁商诬陷霍谞之舅宋光,“以为妄刊章文,坐系洛阳诏狱”【[42]】。霍谞为其舅辩解,梁商原谅了宋光。这里的“刊”即“削”的意思,并非我们今天的刊载之意。宋光被诬告的理由是他私下随意的篡改订正诏书上的内容,由此可知中央已经发布的诏令信息在当时是严禁私自篡改传播的。

  无论是国史还是皇帝的诏令,它们的撰写和发布权都被官方独家垄断。其实质主要还是在于维护和垄断的官方的话语权,最终实现舆论和意识形态的大一统。

  剥夺言论自由,以言治罪。

  两汉时期还实行以言治罪,借以禁锢人们的思想,阻止人们就一些时政信息交流和传播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秦始皇时期,曾颁布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言禁法令:“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其结果是“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钳口而不言。”【[43]】这样以法令的形式剥夺了当时民众意见的表达自由和传播自由。

  在两汉,当时的统治者吸取了秦王朝的教训,情况似乎有所好转。如汉初为了广开言路汉文帝废除了诽谤、妖言罪。历代的皇帝甚至还多次下求贤诏以求直言谏士。但它毕竟是封建专制社会,人们不可能真正的获取时论信息的传播自由。

  汉初,为了防止人们谈论国事就曾规定三人以上不能“无故聚饮”【[44]】,否则将科以罚金。后来武帝时又设有腹诽罪,【[45]】诽谤诏书罪,谤讪罪,妖言罪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罪名都是当时的统治者为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而设置的一道藩篱,借以对触犯他们利益或危及到他们统治的言论或意见进行惩罚。

  即使有时统治阶级摆出一副招言纳谏、要求吏民议论时政得失的屈尊姿态,但一旦真正有直言之士在指陈时弊、进献忠言时,就很可能以“诽谤”或“非议诏书”等各种罪名将其惩处。

  孝宣皇帝即位后,下诏群臣为“功德茂盛”的孝武皇帝议立庙号。朝臣都附和皇帝的意见,唯独夏侯胜表示反对,并公开列举了不宜立庙号的数条理由,表示“诏书不可用也”。于是犯下了“毁谤诏书,毁先帝,不道”之罪,下狱。【[46]】可见当时的言论环境并没有许多皇帝在罪己(求贤)诏中所标榜的那样宽松,当时的臣民不可能真正的享有对时政的表达自由。

  最瞩目的言禁事件是东汉的太学生因“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动摇朝野视听,影响舆论,最后遭受党锢之祸。林语堂曾将该事件列为中国古代舆论发展史上的三个高峰之一【[47]】。党锢之祸的实质是,当权者对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时政意见的表达和传播自由的一种严酷禁止和剥夺。

  此外,两汉时期虽然没有象秦朝一样出现大兴“文字狱”的情况,但事关时政、以文生祸、因言获罪的情况也不乏其例。

  司马迁的外孙杨恽被朝廷免职后,作诗:“田彼南山,荒秽不治,种一顷豆,落而为萁。”【[48]】当时的宣帝认为他借南山的荒秽不治来讽刺汉朝的政治,诽谤朝廷,于是诛之;其妻女被放逐酒泉,族人及朋友都遭贬。这种严惩很类似于后来清代的文字狱。

  惩罚更严厉的是,东汉末年,宦官专权,官位错乱,白马县令李云“露布上书”,言辞尖刻,劝谏汉桓帝要励精图治,否则“帝欲不谛”【[49]】,(“谛”是精明聪察的意思)。因为他的这份奏疏是公开对外发布的,而奏疏内容又直接批评了最高统治者汉桓帝,结果李云因这番公开的时政言论招致杀身之祸,最后死于狱中。

  以上言禁的内容大多是与时政相关的信息。由这些事例可以说明两汉时期尽管言论环境较秦朝宽松,但它毕竟是专制统治,当时的人们真正的享有议论时政,发表和传播个人意见的自由和权利是相当有限的。一旦它有害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或违背其意志,人们所享有的这种自由就会被无情的剥夺,有时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应该指出的是,以上言禁大多涉及时政内容,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很多时政内容相当于我们今天媒体报道的新闻,但在两汉那样的专制时代,它们或被禁止传播或被严厉的控制。

  而新闻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跟时政信息相关的,时政信息不能自由顺畅的交流和传播,人们对时政的意见信息被限制表达和传播,有时甚至是暴力禁止,这无异于构成了早期两汉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桎梏。

  二 汉代言禁的法家传播观念解析

  
表面上看,以皇帝为首的中央集团之所以实行言禁,肯定是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这点是不容质疑的。

  事实上,两汉的言禁,并不是当时某位皇帝的出于一时的爱好与兴趣,而是有着当时深厚的法家传播思想背景的。从汉初的黄老思想到汉武帝以后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当时的传播思想和观念进行探索和分析,我们也许能从中找到合理的解释。

  秦帝国的短命,固然有很多原因,但后世的论者多归咎于法家的治国理论。“专任刑罚”

  式的重刑主义无疑是其自取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汉初的统治者吸取了教训,摒弃法家“严而寡恩”的统治手法,转而采取黄老之术,并将之上升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黄老思想在汉初具有填补思想意识领域空白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它只是一种过渡。经过“文景之治”后,思想领域的沉渣泛起,各种思想流派又开始渐渐抬头,意识形态领域开始出现多元化的倾向,加之后来的七国之乱以及境外匈奴的侵扰,使统治者觉察到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将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从此儒家思想就取代了法家思想而逐渐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并为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了两千多年。这样从汉初的黄老思想到后来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汉帝国实现了国家政治思想的根本转变。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黄老思想也好,还是儒家思想也罢,它们都始终蕴含和贯穿着一种法家的言禁思想在其中。它们都始终服务于一个共同的政治目标,即如何加强和维护中央的集权控制。这种控制主要包括思想、言论等等。

  就黄老思想而言(所谓“黄老”,是司马迁以汉人口吻说的,实际上是指老子后学中向法家转化的一派),它作为道家的一个派别,与战国时期的黄老之学不能相提并论,它大量的吸收了儒家的思想成分,成为一种儒、道、法三者的结合。【[50]】但它突出道、法,其政治实质仍是法家思想。如它强调法从道生,实行法治:“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51]】以法为符,治理社会:“天下有事,必审其名……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52]】并且它通常与“刑名”即法家循名责实的君主驭臣之术相提并论。“‘黄老’与‘刑名’相联系,正表现了老学与法家的融合。”【[53]】正是因为有了法的标准,无为政治才可能得以实行。

  具体到传播观念而言,我们可以看到,黄老思想的源流中仍蕴涵着法家的言禁内核:

  老子提倡实行愚民控制,他认为,“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所以治民之法,在于愚民,“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54]】。即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是要使人民聪明,而是要使人民愚昧。这里的“明民”,即让民知道、了解很多信息。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其大意是统治者的为政之道在于加强传播的控制,让百姓处于无知状态,不让百姓知情。稍后的庄子同样也提倡“绝圣弃智”【[55]】。老庄的这种思想实际上有着法家言禁思想的影子。商鞅曾提出“壹教”以统一思想,他甚至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56]】,韩非主张“禁心”、“禁言”【[57]】以达到思想上的高度统一等等,对此我们后面将还有论述。

  即使是儒家,他们也有自己的一套言禁理念。如主张控制传播的话语权、控制传播的内容和受众的反馈,引导社会舆论等。【[58]】儒家代表孔子就曾主张以“礼”约束自己,强调传播的自我控制。要求“非礼勿言”,对本职之外的政事不去议论,把自己的言论控制在本职之内。【[59]】荀子就曾把百家争鸣看成扰乱天下的邪说、奸言。要求务息十二子之说,除天下之害【[60]】。

  由此可见,汉初的黄老思想尽管强调无为,但由于它融合了儒、道、法三家的思想,对其思想追根朔源的话,我们仍可找到它在言禁方面的思想内核尤其是法家言禁理念的内核。而这种言禁理念不可能不使汉帝国的信息传播事业受到影响。这是其一。

  即使是汉武帝以后所倡导的新儒学,这种法家言禁的内核仍未改变。

  尽管表面上看武帝尊崇儒术,但盐铁会议上的辩论却表明“法家思想是武帝时期政策的实际指导思想”【[61]】。此时的儒学并非先秦时期的翻版,而是包罗了诸多学派的思想成分,尤其是法家的许多学说成了这种新儒学的重要内容。以致有人将这种新儒学概括为“外儒内法”。【[62]】“外儒”表现为思想上以儒家为尊,“德主刑辅”、“德礼为先”,重视道德礼义的感化作用。“内法”则表现为具体的操作上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使用严刑峻法来达到威慑的目的,以维护专制统治。【[63]】由此可以说明即使是汉武帝以后所倡导的儒学,它仍然蕴涵着法家的诸多成分。

  正因为如此,所以汉武帝以后,尽管尊儒,但传播的控制思想并未因此而改变。这点我们可以从公元前140年董仲舒给汉武帝有名的建言得到证实: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64]】

  这里的“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指各家学说有别,以致舆论得不到统一,使人们无所适从。其结果是“上亡以持一统”,“下不知所守”。因而董仲舒提倡对儒法以外其他各家的思想和文化进行打击、压制,限制其传播,以从指导思想上统制人们的思想和言论。

  这实际上是法家言禁的另一种形式的翻新,因为儒术的独尊实际上就意味着对儒家以外其他各家学派传播的压制。“它对于人们思想禁锢的程度并不亚于秦代对《诗》《书》的简单焚烧。”【[65]】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汉武帝统一舆论、钳制人们思想所采取的言禁手段要比秦始皇高明多了。“秦始皇的统一思想是不要人民读书,他的手段是刑罚的裁制;汉武帝的统一思想是要人民只读一种书,他的手段是利禄的引诱。结果,始皇失败了,武帝成功了。”【[66]】这是其二。

  因此,两汉的言禁并非出于偶然。秦朝深受法家言禁观念的影响,汉代虽然被占统治地位的黄老思想和儒学思想所控制,但法家言禁的影响一直根深蒂固,在此基础上附会了儒家、道家的言禁观念,和比较暴力的强秦相比,这种言禁更为隐蔽,更带有欺骗性。

  那么,法家言禁理念的具体内涵究竟是什么呢?具体而言,法家的这种理念内核有如下几点:

  一是愚民。

  民愚则易治。法家代表商鞅认为,一个君主,要想控制天下、战胜强敌首先必须要制服自己境内的平民。【[67]】而制服平民的关键却在于“务在弱民。”【[68]】“弱民”的根本手段则是使民“朴”【[69]】。即使广大人民愚昧无知、朴实忠厚。他认为只有这样人民才不易结成强大的力量来对抗国家和君主,才能老老实实地听从君主的任意摆布,稳固君主的统治地位。他甚至赤裸裸的指出:“民愚则易治也”【[70]】,直截了当地道出了愚民的真谛所在。

  为从思想上箝制民众,使其顺从地为统治者服务,商鞅提出了愚民的策略:“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71]】这实际上是剥夺了民众基本的言论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

  韩非也认为:“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72]】即民众和婴儿一样,不知小苦和大利的关系,因为他们愚钝而智慧不足,所以必须实行强制手段,才能给婴儿剃头和拨除痈疮。这里韩非认为民众缺乏理性和智慧,因此必须对他们实行强制性的管制。当然这种管制就是通过愚民来实现思想上的专制统治。

  二是禁书。

  “燔诗书而明法令”。法家一方面大力推崇法律的传播,独尊法术;另一方面对法家之外的其他各派学说主张实行极端的控制政策,禁止其传播。

  商鞅说:“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73]】商鞅认为《诗》、《书》一类的著作以及“礼”、“乐”、“仁”、“义”等等道德说教的传播会破坏“农战”,削弱国家的经济与军事实力,也会对法令造成威胁,使国家纲纪混乱,因而将其列于国家“六虱”之首,主张加以严格的取缔。

  韩非认为“儒以文乱法”,那些记载先王之语的儒家经典,已经成为破坏法治的工具。在他看来,儒家学者“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邪辨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74]】在韩非眼中,法家以外的一切文化都是“愚诬”、“杂反”之学,“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75]】因此必须坚决予以取谛,使他们没有传播的机会。为此韩非反对藏书,甚至还主张焚书。《韩非子·喻老》说:“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藏书箧。”这种实行思想统治的愚民政策,直接影响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

  三是禁言。

  “国去言民则朴”【[76]】。只有禁言才能让老百姓老实忠厚。如何“去言”?商鞅认为应该以“法”作为统一天下的利器,一切言行必轨于法。“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77]】。为此商鞅主张“壹教”(即统一思想理论),“壹教则下听上”【[78]】。

  他认为“辩慧”乃一切祸乱之始【[79]】,“辩智者贵”乃是“淫道”【[80]】。因此他提出不准那些巧言善辩之士评论刑罚,不准其对君主上陈私议,宣扬谬说【[81]】。他明确反对从事游说传播的说客。他认为这些说客的言论都是“烦言饰词,而无实用”,容易导致“主好其辩,不求其实,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82]】,并认为他们是“舍农游食”、“巧言辩说”、“不作而食”、“不战而荣”的危害社会的“虱子”。主张将其私学和异端邪说坚决禁止。

  后来的韩非子也主张取缔异端思想和言论。他主张“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83]】,“禁邪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84]】在韩非子看来,言禁首先是思想意识的控制,然后才是言论的控制,并以法令为准则。这里韩非子赤裸裸的提出来实行“禁言”,它后来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两千多年的言禁制度的主要指导思想。

  以商鞅和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提出的言禁理念实际上是在推行思想文化的专制主义,取缔各家学说,以达到思想上的高度统一。汉帝国在思想文化领域的统治基本上全面的秉承和吸纳了法家的言禁理念,所以才采取前面提到的各种手段来对信息资源实行严厉控制和垄断。

  三 汉代言禁对古代传播事业产生的不良影响

  两汉时期的言禁在当时为建立封建大一统的汉帝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的这套言禁体系为后来历代封建统治者仿效和沿用。明清两代更盛,康、雍、乾时期大兴文字狱,达到了极点。但由此而实行的思想、文化专制对当时封建社会的传播事业也产生了相当的消极影响,它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它促成了信息传播权和话语权的高度集中和垄断,导致文化传播的封建专制。

  杰弗逊说过:“一个令人感到悲哀的事实是,禁止报刊发行反而比放纵那些荒诞无稽的谎言使国家的利益受到较小的损害”。【[85]】两汉时期尽管没有报纸,也不存在什么报刊的禁止发行,但这里谈到的禁报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却对我们认识两汉时期的言禁很有启示作用。

  两汉的言禁,是适应当时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深刻反映了在大一统封建帝国的时代背景下统治者为保证集权政治的安全有效运转而作出的一种传播制度上的抉择,这种抉择实际上是信息发布和传播权力的一种高度集中和垄断。

  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种权力。谁最先拥有它、垄断它就意味着谁享有对事务的优先控制权。两汉统治阶级通过信息传播的控制来实现传播权和话语权的高度集中和垄断,可以达到两个目的: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统治阶级集团内部官僚集团的控制。

  如果控制了信息的传播权和话语权,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信息的阶级阶层分布,这样既调整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政治关系,确定了其上下尊卑的严密等级,使其内部保持高度的一致与协调,从而确保整个行政官僚系统的有效运转;

  另一方面通过信息传播权和话语权的高度控制和垄断更可以实现和加强对普通百姓的愚民统治。

  《淮南子·卷二十·泰族训》载:

  “故民知书而徳衰,知数而厚衰,知劵契而信衰,知械机而实衰也。”

  这里的书、数、券契、械机,都是一种信息,一旦百姓掌握,便能出现对统治阶级利益不利的“德衰”、“厚衰”、“信衰”、“实衰”等。因此历朝的专制统治者都实行愚民政策。实行信息资源的垄断,垄断信息传播权,严格控制和把握好普通民众的知情范围,成为专制君主驾驭万民的一种权术手段,这种手段以软硬兼施为策略,从信息传播的层面剥夺民众的知情权,最终达到维护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目的。

  不过,这种旨在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利益的传播制度有时往往变味,容易导致文化传播的封建专制。如将一些不必要保密的内容过度封锁,阻碍了时政信息的正常流通,妨害了政治文化的正常传播,也影响了封建国家政权治政效能的正常发挥,这些都是同以君主为核心的专制政府在传播权方面的强力控制和高度垄断分不开的。

  其次,它不利于思想文化的传播,容易导致社会信息传播的不平衡。

  中央集权体制下的言禁一般容易导致社会信息流动的不均衡:一方面是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信息一般被允许传播并得到其支持。另一方面,凡与当局意识形态格格不入的信息就很难得到传播和普及。两汉时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

  秦始皇时期李斯曾建议秦始皇将书籍分为三类,秦国之外的别国史籍,容易引起六国臣民的故国之思,于社会稳定不利故“皆烧之”;《诗经》、《尚书》和诸子百家学说,无不关乎思想,有碍“大一统”,所以禁止民间收藏与谈论;医药等书完全不涉及政治可以保留【[86]】。这里李斯对书籍的处理依照的就完全是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相关度。形成的后果是有关政治和思想类的书籍被禁止传播,而知识性的医药书籍因无关政治得以幸存。

  到两汉时期,尽管没有发生极端的焚书事件,但知识性的书籍则受到了当时儒学意识形态和后来所流行的谶纬神学的挤压,其传播与普及非常之艰难,对此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早已察觉“当日文字传递的艰难”。他举例说,(纸张仅于公元105年前后出现),东汉张衡作浑天仪,又于公元132年作预知地震的地动仪,他又算出圆周率为3.1622。可是他为宦官所谗,自己也不如意,还不敢向皇帝直言自己的这些成果,“及后之著作,多不详典,时人追恨之。”这和董仲舒所著“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有霄壤之别。比张衡还要早约50年的王充,对当日迷信作有系统的批判,所著《论衡》二十余万言,但是他人为“异人”,书为“异书”。《后汉书》只有聊聊数十行对其进行描述,除了谈及他所著书,“始若诡异,终有实理”之外,无一字一句的著作摘录。【[87]】

  由此可知,以知识本身为目的的这些信息,一旦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合,即与统治阶级的意志、利益不合的话,其传播是非常艰难的。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技术因素是一个重要原因之外,【[88]】但更多的恐怕还是由于当时统治阶级所推崇的尊儒和谶纬神学的流行所带来的后果不无重大关系。

  这种信息不均衡传播的直接后果就是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极端专横地剥夺了大众知的权利和进行学习的权利,使之处于被封闭状态,从而阻碍了思想文化的正常传播。

  再次,它延滞了我国古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我们知道,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政治的民主程度等一系列的外在条件。而信息有传播就会伴随有控制,自古至今,这是一个恒古不变的规律。

  两汉时期距离现在历史久远,尽管我们不能以现代人的眼光去对两汉时期的言禁进行苛责,但我们可以反思由这种言禁所产生的各种影响。毋庸讳言,这种控制有利于在信息层面上确保皇权的集中,以实现中央集权统治。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两汉时期的言禁它不利于社会信息的自由流通,很多信息的横向传播受到控制。尤其是前面提到的时政信息与有关时政的言论,当时几乎都是令行禁止。

  而新闻传播又与时政信息以及言论密切相关。换句话说,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当时社会时政信息的透明和知情程度以及言论的民主与开放程度。象两汉这样的封建专制王朝,对时政消息和时政言论的控制如此之严厉,它无疑阻碍了我国古代新闻传播事业的最初发展。

  比如说邸报。汉代宫廷消息和朝政信息受到严厉的管制,惩治手段也非常严厉,既不准泄密,更不准私下打听、抄写复制和对外传报,甚至连中央官员的私交往来都受到了严格的节制,试想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的邸能公开传报朝政消息、发行邸报吗?因此两汉时期没有出现我国最早的邸报自然与这种严厉的言禁有很大的关系。【[89]】正如姚福申先生所言:汉皇朝完全不同于对飞扬跋扈的藩镇姑息迁就的晚唐政权,它有坚强的实力为后盾,不会允许留驻京师的藩邸享有公开发行邸报的特权。【[90]】

  更值得指出的是,后来的历朝历代在信息传播的控制层面都自觉或不自觉的秉承了法家的言禁理念,很大程度上遵循了两汉时期的言禁传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两汉时期的言禁成为了我国古代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桎梏。

  (黄春平 深圳大学传媒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

  (此文发表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年第2期)

  注释

  [1] 陈兼、刘昶译,[美]孔飞力著:《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69页。

  [2]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3] 公元前140年董仲舒向汉武帝建言:“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见《汉书·董仲舒传》

  [4] 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202页。

  [5] 《后汉书·卷八二上·方术列传》

  [6] 《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

  [7] 《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

  [8]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所记载,其大意是:秦始皇在山上看见丞相李斯出行的车队过分煊赫耀眼,当即说了两句表示不满的话,其身边侍候的某个宦官,给李斯打了小报告。后来秦始皇又看见丞相出行,车骑轻简,顿时觉悟:"此中人(即宦官)泄吾语。"遂下令查办,因为没人承认,最后竟将当时在场的宦官全部处死。

  [9]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

  [10] 《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 “尝见,出道上语。上闻而让胜,胜曰,陛下所言善,臣故扬之,尧言布于天下,至今见诵。臣以为可传,故传耳。”颜师古注:“入见天子而以其言为外人道之”。

  [11] 《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12] 《后汉书·卷七一·皇甫嵩传》:“嵩为人爱愼尽勤,前后上表陈谏有补益者五百余事,皆手书毁草,不宣于外。”

  《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传》:“宏所上便宜及言得失,辄手自书写,毁削草本。公朝访逮,不敢众对。”

  [13]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四·卷第十三》

  [14] 《汉书·卷五九·张汤传》

  [15] 《汉书·卷六七·董仲舒传》

  [16] 《汉书·卷八六·何武传》

  [17] 《后汉书·卷七六·刘矩传》

  [18] 《后汉书·卷六十一·左雄传》

  [19] 《后汉书·卷五十六·王龚传》

  [20] 《汉书·卷五九·张汤传》

  [21] 《汉书·卷八一·孔光传》

  [22] 《太平御览·卷四三·人事部七十一》

  [23] <周礼正义>引,转引自汪桂海著:《两汉官文书制度》, 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99页。

  [24] 《后汉书·卷七九上·儒林杨伦传》

  [25] 《风俗通义·穷通》

  [26]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

  [27] 《汉书·卷一九下·百官公卿表下》

  [28] 何谓禁省?《文选·魏都赋》“禁台省中,连闼对廊”。李善注:《魏武集》荀欣等曰,汉制,王所居曰禁中,诸公所居曰省中。

  [29] 《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30] 《后汉书·卷四十五·袁安传》

  [31] 《汉书·卷九·元帝纪》“淮阳王舅张博,魏郡太守京房坐窥道诸侯王以邪意,泄漏省中语,博要斩,房弃市。”《前汉纪·卷二十一·孝元一》“三年春……有司劾捐之兴懐诈伪,更相荐举,漏泄省中语,罔上不道,捐之弃市,兴减死。”

  [32] 《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

  [3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简145·8,中华书局,1980年版。

  [34] 孙旭培主编:《华夏传播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9页。

  [35] 《汉书·卷二·惠帝纪》颜师古注引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

  [36] 安平秋、草培恒主编:《中国禁书大观》,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年版,第31 页。

  [37] 孙旭培主编:《华夏传播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26页。

  [38] 《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39] 《汉书·卷八0·东平思王刘宇传》

  [40] 《汉书·卷一百上·叙传》

  [41] 《后汉书·卷六○下·蔡邕列传》:王允曰:“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

  [42] 《后汉书·卷四十八·霍谞传》

  [4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44] 《汉书·卷四·文帝纪》颜师古注:“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45] “腹诽”,即在心中诽谤。汉武帝时,因国库空虚而拟发行一种皮币,于是就此事向大农令颜异征求意见,遭到颜异的反对。恰逢有人因它事控告颜异,受理此案的张汤经过调查得知:颜异曾与客人交谈,客人说起朝廷政令多有不便,颜异“微反唇”。张汤据此上奏,其罪为颜异身列九卿,见政令不便不向朝廷奏报,而私下腹诽,于是将颜处以死刑。“腹诽”之罪名因此而生。见《史记·卷三0·平准书》

  [46] 此事《前汉纪·卷十七·孝宣一》、《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均有记载。

  [47] 侯东阳:《林语堂的新闻舆论观----评林语堂的<中国新闻舆论>》,《新闻与传播研究》,2001年第2期,72页, 原文出处见A HISTORY OF THE PRESS AND PUBLIC OPINION IN CHINA, BY LIN YUTANG/ GREEDWOOD PRESS,1968。 P28~47(待查)。

  [48] 《汉书·卷六六·杨恽传》

  [49] 《后汉书·卷五七·李云传》

  [50] 马作武:《两汉时期的法律思想》,见《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03页。

  [51] 《经法·道法》

  [52] 《经法·名理》

  [53]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两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8页。

  [54] 《老子·六十五章》

  [55] 《庄子·去箧》

  [56] 《韩非子·和氏篇》:“商君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

  [57] 见马作武:《法家的法律思想》,《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2页。

  [58] 参见樊葵:《先秦儒学言禁思想刍论》,《南昌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44页。

  [59] 参见孙旭培主编:《华夏传播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21页。

  [60] 《荀子·非十二子》

  [61] 金春峰:《汉代思想史》(修订增补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第2版,第290页。

  [62] 马作武,《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12页。

  [63] 马作武:《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14页。

  [64]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65] 徐奇堂,《试论商鞅的愚民思想》,《广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9期。

  [66] 顾颉刚,《两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43页。

  [67] 《商君书·画策》:“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必先制其民者也。”

  [68] 《商君书·弱民》

  [69] 《商君书·弱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

  [70] 《商君书·定分篇》

  [71] 《商君书·垦令》

  [72] 《韩非子·显学》

  [73] 《商君书·去强》

  [74] 《韩非子·五蠹》

  [75] 《韩非子·显学》

  [76] 《商君书·农战》

  [77] 《商君书·君臣》

  [78] 《商君书·赏刑》

  [79] 《商君书·说民》

  [80] 《商君书·外内》

  [81] 《商君书·赏刑》:“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82] 《商君书·农战》

  [83] 《韩非子·五蠹》

  [84] 见马作武:《法家的法律思想》,《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2页。

  [85] 转引自李良荣:《当代世界新闻事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杜,2001年版,132页。

  [86] 《史记·秦始皇本纪》

  [87] 参见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http://www。verymuch。net/wmkj/History/14/7/10/4/12/ 2005年12月20日下载。

  [88] 东汉学者赵晔著《诗细历神渊》、《吴越春秋》。当时可能由于技术的原因(如印刷术没有出现,纸张未普遍使用等),其书未能流传,是蔡邕至会稽发现《诗细》后才将其传至京师的。《后汉书·儒林列传·赵晔传》载:“蔡邕至会稽,读诗细而叹息,以为长于论衡。邕还京师,传之学者,咸诵习焉。”

  [89] 关于汉代邸报的最新论述见黄春平,《汉代邸报考》,《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年第3期。

  [90] 姚福申:《从敦煌马圈湾烽隧遗址出土的简牍看汉代官方新闻传播》,出自姚福申:《学海泛舟二十年——对新闻学与编辑学的探索》,香港语丝出版社,2001年,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