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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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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上海《新闻报》股权事件再研究

作者: 詹佳如 发布时间:2015-06-24 13:49:00 来源:人民网

【摘要】按照美国乔治敦大学学者Shelanski对社会之于媒介兼并问题的态度模式分类(效率主导模式和民主模式),),1929年《新闻报》股权事件表明,中国社会对于报刊兼并的态度是强烈地偏向于民主模式的。这种偏向是舆论观念、政府力量和商界力量合力的结果。因此,讨论中国近代报刊经济的发展,不应该把报刊混同于一般的企业,完全以经济的视角予以考察,反过来完全置于政治视角,也可能是过犹不及,而应充分考察社会政治的复杂因素是如何形塑了中国近代报刊经济的面貌。

【关键词】《新闻报》股权纷争;政治化;经济利益

1929年上海《新闻报》股权易主引起了一场巨大的风波,它的买主一会儿说是某反动分子,忽而又传是《申报》总经理史量才。包括政府和商界在内的各方力量介入干涉报纸股权的买卖问题。史量才最终成为《新闻报》的最大股东,但却无法染指该报的日常编辑出版事务。报纸的经济兼并引起社会与政治力量广泛的干涉,在中国新闻史上,1929年的事件不仅是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美国乔治敦大学学者Shelanski认为对媒体兼并是否采取管制的态度,取决于人们对于“公共利益”的两种态度——效率主导模式(efficiency-oriented model)和民主模式(democracy model)。效率主导模式认为媒体最大的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偏好,面向市场,社会应当解除对媒介的管制,给予最大的自由度;民主模式则认为媒体应确保人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不同的声音,确保媒体成为公共事务的协商平台,媒介兼并需要受到各种限制。[1]于是,社会对媒体所有权问题的态度,就转变为这个社会的报刊观念究竟如何,认为媒体最重要的功能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需要首先考虑保障哪种功能。那么,中国近代社会对于报刊兼并的态度究竟是怎样的?其原因又是如何?1929年《新闻报》股权事件就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机会,以审视中国近代报刊企业化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形态的深层次的社会政治根源。

上海报业的壁垒和平衡 

赖光临说:“民国十六年(1927年)以后,新闻事业发展为不断的竞争,并各谋事业基础的建立,国内各大报纷纷改进本身的组织,将私人经营改变为公司性质,资金十万乃至数百万,并自建永久性的新厦,采用轮转机印报,宏展规模。这是新闻事业发展史上,很值得重视的现象。”[2]97这很值得重视的现象,是指报刊作为一个经济部门,而不是言论机关发展起来。

20世纪20年代后期上海报业的商业化程度又如何呢?据《中外报章类纂》社调查,1927年全国华文报纸每日发行共有628种,其中北平125种,汉口36种,广州29种,天津28种,济南25种,上海23种。[3]53上海近代报刊是比较发达的,但与北京相比,零头都不到。除政治因素之外,上海报业进入的壁垒高,也是重要原因。销量位于第一、第二位的《新闻报》、《申报》在1928年,都已在15万份左右,第三位的《时事新报》不过3万份,《民国日报》还比不过《时事新报》。上海报业的格局基本上是寡头垄断。《申报》于1918年、《新闻报》于1928年均建成永久性大厦,对《申》、《新》两报来说,报馆已经是一笔庞大的资产。与《申》、《新》两报要展开竞争,也绝不仅仅是几个同人集资就可以办到的了。于是,《申报》、《新闻报》作为商业大报的持久地位,也不仅仅是其内容编辑和经营方式可以解释的了,他们在企业化道路上的先行者身份,形成了资本的积累,这种资本的积累无形当中成为其他商业报刊进入上海报业并取得成功的壁垒。

不过,上海报业并不是一个独占的市场,《申报》和《新闻报》在销量上旗鼓相当,确保了一定程度的竞争,维持着某种平衡。

《新闻报》易主及其反击策略 

上海报业的平衡,因为《新闻报》原报主福开森将其卖给《申报》报主史量才而可能被打破。诸多史料表明,在《新闻报》股权事件争执不下之前,《新闻报》内部已然知道收买者是史量才。《新闻报》方面反对史量才收买股权的原因前有研究已有详述,主要在于《新闻报》的所有权与编辑权是分离的,所有者美国人福开森并不介入内部管理工作,由汪汉溪全权代理,而汪氏父子已将《新闻报》当作自家事业看待,而史量才接手《新闻报》后会威胁其在馆内的权利。同时,职工们因害怕原有优厚的福利制度变更而集体反对新报主。[4]

《新闻报》方面公开的反击是以发表同人宣言开始的,1月13日发表第一次同人宣言,14日坚拒原有的股东会议,成立股东临时干事会,15日发表宣言,16日又发表了第二次同人宣言。在这三份连续发表的宣言中,发现对于“何人收购了《新闻报》股权”这一问题,《新闻报》始终措辞不同:13日说是“把持舆论之嫌”者和“具有其他不良背景”[5];14日说,股份售予了“反动分子”[6];15日却暗示是史量才与反动分子的勾结,替其收买,以图操纵舆论,说“试问史先生果何所顾忌,而甘匿其大名,又受何人委托而能握有此大权,就其隐身幕内以重价收买新闻报之举动窥测之,则史先生有无背景已可想见”。[7]但是,14日的宣言显然是《新闻报》所希望强调的,刊登了足足有9天;在这份宣言中,《新闻报》的新股东是“反动分子”。

现有研究线索表明,《新闻报》事先知道是史量才收买了股权,碍于篇幅不一一展开。另有董显光的回忆,之前的研究也许并未注意,揭示了更多《新闻报》背后的动作:“他们(汪氏兄弟)第一步,通过一个律师用威胁利诱的方法要我签字承认代表史量才为反动分子梁士诒、叶恭绰收买新闻报。这个律师剪集《庸报》过去的言论新闻加以歪曲解释,诬赖我怎样反政府。声言攻势得手,史量才到手的新闻报股权就得全部充公。”[8]89-90《新闻报》希望拿到切实的证据来证明史量才与反动分子具有关系,于是从《新闻报》股权买卖中间人董显光下手。据董称,律师威胁利诱董显光不成,更是有四个彪形大汉拿着手枪潜入董显光当时所下榻的旅店,威胁他在一份自白书上签字,而这份自白书说的正是董显光代替梁士诒、叶恭绰等反动分子收买了《新闻报》。

既然收买者是史量才,为何会传成是“反动分子”?1月13日,《民国日报》刊载了国民党上海党部的一份临时动议,警告《新闻报》“不得将福开森股份售于反动分子,并呈请中央收买福开森所有股份”。[9]考虑到股权事件乃秘密进行,误传也是极有可能。不管如何,《新闻报》方面紧紧地抓住了收买者被传为反动分子的机会,极有可能是明知收买者是史量才的情况下,仍然大量释放了报纸新主人是反动分子这样的消息,并且有意识地将史量才与所谓的反动分子联系起来。此后,史量才一直难以撇清与反动势力的关系。

股权买卖行为的政治污名化 

史量才一方面已经与反动分子牵连在一起,有口难辩,股权收买者身份被政治化;另一方面,报业垄断问题也被政治化了。

报业经济扩张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商界有言论说:“是以股票自由买卖,已成为世界上之原则,任何人不得加以否认也,唯此次某报因出售股份而引起空前之纠纷,乃系一种特殊之场合。”[10]“特殊之场合”说的是商业上股权自由买卖不受干涉的原则,在报业上并不适用。报刊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报刊的经济问题、股权利益是与政治问题牵连在一起的。问题就倒向垄断的报业是否会影响其政治功能的发挥。

《大公报》对于史量才“报界托拉斯”的举动,列举出其欲控制信源和舆论的三步计划,“(一)已组织范围内各报联合办事处,筹画全同发展,提高广告费,并办联合采访;(二)设大通信社统一宣传;(三)于不在范围内之报纸,先以廉价招揽其拍发专电事务,使外埠报纸消息亦归其操纵。”[11]在《大公报》看来,史量才“有三个月改组新闻报,六个月统一望平街之豪语,有欲将舆论机关全部攫为己有之势”。[12]《民言报》谈到史量才报业垄断的危害说:“沪上报纸事业,本有垄断全国之势,再加以将来托拉斯出现,则全国之观听,不几乎一网打尽乎……尚不止于商业受其影响而已,如最显而易见之增加报费问题,敢决其必相继而起,则又岂止全国之阅户归其操纵,而消息之传递,舆论之宣传,非并受其操纵不可。” [13] 几乎所有的言论都未曾提及史量才控制《新闻报》之后会对报业经济产生何种影响,而将报业兼并的焦点问题放在是否会影响报刊舆论功能的发挥之上。人们很自然地将报刊与舆论、民意联系,企业可以被兼并,但是报刊之兼并,舆论就有被把持、民意就有被强奸之危害。于是报业兼并的问题,全然被政治化了,从中看不见任何对兼并之于报刊企业化影响的只言片语。

政府和商界对报刊兼并事件的介入 

不仅公共舆论将报刊的股权买卖行为界定为政治的,在实际的政治层面,事件也引起了当局的关注和介入。东北易帜,国民党表面上统一了中国。南京政府面临的直接威胁,仍然来自于那些事实上处于自治的各地军阀。因此,出于控制时势的需要,南京政府迫切希望掌控舆论。面对《新闻报》股权转于反动分子的谣言,国民党党报《民国日报》一开始即措辞强烈,主张直接干预。此后一直对报主身份异常敏感,《民国日报》特别刊出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的评论说:“后一种风说(指股权被军阀收买),如果属实,新闻报此后将成为反革命分子的发泄器,党部和政府简直就可以没收”。[14]南京政府在股权事件中的表现,总体看来是捕风捉影,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面对政府此种态度,史量才需要立即向政府澄清事实。《大公报》1月15日发表消息说史量才派陈冷到南京面见蒋介石,说明情况,离《民国日报》刊登新报主为反动分子的消息不过两天。后有消息称史量才向党部疏通,谓“多数新股,实系史量才投资,保证无反动分子”,其“购股用意,在于改良国内报纸”。[15]后又有消息称史量才方面主动要求党部进行有否反动分子在新股内的调查,以证清白。[16]这项调查未有下文,南京政府可能相信了史量才的说法。

除却政府力量介入股权买卖外,上海商界也是事件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一方面,商界或以商会的名义(如上海县商会、总商会、闸北商会的联合声援启事)或以单个企业的名义,支持《新闻报》收回股权,反对史量才收买;另一方面,与蒋介石关系密切的商界代表虞洽卿也在南京方面积极走动,希望改变股权交易的结果。1月19日《大公报》报道:“新闻报事现由陈果夫叶楚伧商拟办法中,虞洽卿巧(十八)晨回沪。”[17]希望改变股权交易的结果。冯筱才先生指出,商会的活动包括政治参与,多出于维持商业秩序的需要,由时势所推动。维持稳定的商业制度和秩序,是其主要目的。[18]157虞洽卿的行动也需从这一角度来予以理解。商界对于《新闻报》股权买卖的关注,就是出于对其商业利益的维护:“如果全国重要舆论,操诸一人之手,则其势必至偏于利己,而易于为恶,消息凭其流布,广告由其抬高,市场任其操纵,金融归其垄断,其影响于商业,不言而喻。”[19]50

但是,南京政府始终有各种顾虑,既无法直接干预,也无法完全置之不理。这样,最后的协议就是报刊、商界与政府三方面妥协的结果。史量才从其已购得的1300股中,让出300股,由钱新之、吴蕴斋、叶琢堂、秦润卿等分购,他们均担任各种商会要职,也在政府兼职。史量才最终仍然收买了《新闻报》的一半股权,实现了他的经济利益,但同时又无法染指报刊的编辑经营业务。中国报刊史上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况出现了:报刊的所有权和编辑权被社会和政治的力量分割开来。

结 论 

按照Shelanski的两种社会对于媒体兼并态度的模式,《新闻报》股权事件表明中国近代报刊的发展是偏向于民主模式的,以政治功能的视角来衡量报刊经济兼并问题。而一个社会之所以会对报刊兼并呈现这种态度,并不是外在力量强加于社会的,而是政治、社会和市场力量互动的结果,具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在1929年上海《新闻报》的个案中所表现出来的是,报刊兼并因为不符合人们对于报刊功能的观念,不符合商业的、政治控制的各方面利益,而被各方面的力量联合干涉直至改变了原有股权交易的结果。

中国近代社会对于革新国家政治、抵御外侮异常强烈的要求,使得报刊进入中国社会的视野,首先是一种变革国家政治的工具,而非一种可以产生利润的产业,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并不仅仅是如何利用资源配置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产业内部问题,社会期待报刊在政治变革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始终是压倒性的要求。由此带来的启示是,由于中国报刊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动因,加上中国近代社会以来救亡启蒙所赋予报刊的重大作用,无论是探讨以往的报刊兼并事件,还是研究如今的中国媒介企业化或者产业化,都不应该把报刊混同于一般的企业。反过来,既然是兼并,完全忽视经济利益而全般置于政治视角,也有可能把复杂的因素简约化。(本文原载《新闻爱好者》,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传播系博士生)

  参考文献: 

  [1]Howard Shelanski(美): Antitrust Law as Mass Media Regulation: Can Merger Standards Protect the Public Interest? California Law Review[J], Vol. 94, No.2:371-421。

  [2]赖光临.七十年中国报业史[M].台湾:“中央”日报社,民国七十年(1981年).

  [3]胡太春.中国报业经营管理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

  [4]汪仲韦.我与《新闻报》的关系[J].新闻与传播研究,1982.2:127-157.

  [5]本报全体同人紧要宣言[N].新闻报,1929-01-13.

  [6]本报股东临时干事会宣言[N].新闻报,1929-01-15~23.

  [7]本报全体同人第二次宣言[N].新闻报,1929-01-16、17.

  [8]董显光.董显光自传[M].台湾:台湾新生报社出版社,1973.

  [9]临时动议[N].民国日报,1929-01-13.

  [10]总商会主席委员之谈话[N].新闻报,1929-01-25.

  [11]报托拉斯三步计划[N].大公报,1929-01-16.

  [12]史量才欲垄断报业 并吞新闻报同一望平街 派陈冷到京见蒋请谅解[N].大公报,1929-01-15.

  [13] 北平民言报之公论 报界托辣斯之危机[N].新闻报,1929-01-26.

  [14]陈德征.星期评论[N].民国日报,1929-01-14.

  [15]上海报托辣斯风潮 沪商界调停无结果[N].大公报,1929-01-27.

  [16]报托拉斯 疏通党部之新步骤[N].大公报,1929-01-24.

  [17]报托辣斯问题与中央[N].大公报,1929-01-19.

  [18]冯筱才.中国商会史研究之回顾与反思[N].历史研究,2001.5,148-167.

  [19]秦绍德.上海《新闻报》股权风波[J].新闻大学,1988(1).